富权:清除连任障碍 睚眦必报杀鸡儆猴

  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澳门新华澳报8日发表富权文章:既是清除连任障碍也是睚眦必报更是杀鸡儆猴。以下为文章内容。

  民进党尤其是“新潮流系”的“大阿哥”郑文灿在因涉嫌贪污被检调人员带走,法院裁定其以新台币五百万元交保之后,昨日透过海基会发出新闻稿,宣布请辞董事长一职。从而创造了“两进两出海基会”,及先后两次在海基会任职时间都是最短的记录。

  实际上,郑文灿首次进海基会,是于二零零七年,因在“新闻局长”任内,宴请日本富士电视台,被外界质疑卷入“台视释股案”而辞去“新闻局长”之职,被陈水扁安排进海基会担任副秘书长之职。但因在苏贞昌、谢长廷竞争二零二八年民进党“总统”候选人的内斗中“站错队”而被打入冷宫,只待了五个月就离开了海基会。这一次的时间更短,从六月七日担任海基会董事长开始,到昨日宣布辞职,恰巧正好是一个月。

  郑文灿受“富士宴”之累辞去海基会副秘书长后,时为“行政院”副院长的蔡英文,担任“行政院处理无线电视事业公股股权转让审议小组”召集人,她公布“富士宴”报告指出,郑文灿行为已属不当,但她也提出附带说明,指富士电视持有股权是移转给亚哲投资有限公司(赖国洲挂名负责人),显未受郑文灿邀宴影响,因而还了郑文灿一个清白。可能这正是郑文灿后来死心塌地跟随蔡英文的其中一个原因。

  郑文灿这次被检调机构指控贪腐,虽然他随即辞去海基会董事长,希望能够让与其存在着严重的“瑜亮情结”的赖清德对其“从轻发落”,但有赖清德兼任主席的民进党,却是“冇面俾”,民进党中央廉政会“快刀斩乱麻”,决定今晚召开临时会,讨论是否立案处理,并有民进党“赖系”人士扬言,根据民进党《廉政条例》规定,党员犯《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所得逾新台币五十万元者,经调查属实者,应予除名处分,但情况特殊者不在此限。郑文灿的受贿数额达到五百万元,这次是“打风都打唔甩”。

  然而,台湾地区的刑事政策规定,实行“无罪推定论”。现在郑文灿的案子,不要说是法院定罪,连起诉都还没有,民进党就要开除郑文灿的党籍,可能是过于“喉急”了。实际上,即使是民进党《廉政条例》也规定,必须一审有罪,才可以除名。何况,赖清德“发家之地”台南市,民进党籍的台南市议长邱莉莉、副议长林志展等十人,被控以行贿及恐吓等方式在本届正副议长选举中贿选,台南地院经一年多审理,都以犯罪证据不足等四理由判决十人无罪。焉知道郑文灿之案,是否也将会是该案判决的翻版? 

  但以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及实践,郑文灿所涉的案件,官司一打可能要耗费三、五年的时间才能三审定谳,即使是最后被判定无罪,也已经错过了二零二八年的“总统”大选。这在客观上,就有利于赖清德在二零二八年的争取连任。

  实际上,检调机构专门选择在郑文灿五十七岁生日当天向其实施拘捕,虽然台湾政媒两界有各种猜测,包括赖清德在自己民意狂跌之际,要以“打贪打黑”来“立威”,而且还“办案不分蓝绿白”,来挽回民意,但更多的人却在揣测,这是要扫除“二零二八”争取连任的障碍。   所有政媒两界人士都知道,其实郑文灿才是蔡英文“二零二四”的“接班人”。按照蔡英文的想法,除了是“二零二零”大选有香港“黑暴”事件及“王立强间谍案”可资利用,让其“抗中保台”策略得逞之外,在各项公职选举尤其是单一应选名额的“总统”大选中,单靠民进党的基本盘是不足以取胜的,必须最大程度地争取中间选民和浅蓝选民的支持。因此,在桃园市长任内因为“尊蒋”及重视眷村建设而受到泛蓝选民支持的郑文灿,就更成为蔡英文“我的最爱”。这当然就与誓要参选“总统”的赖清德,产生利害关系。

  蔡英文偏爱郑文灿,除了是个人渊源之外,也因为郑文灿确实是具有某些个人特质。他在出任桃园市长后,处事圆融,与国民党市议会党团的关系不错,也经常探访眷村,而且容许当事人将台湾地区各处拆卸下来的蒋介石铜像集中在桃园,辟成一个景点,与蒋介石的慈湖灵寝,蒋经国的大溪灵寝,形成一个“铁三角”,在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后,成为“美丽风景线”的著名景点。而且,桃园市政府是在民进党执政的各个县市中,率先设立“两岸小组”的。另外,郑文灿在处理“火烧车”等涉陆事件中,也是手段圆融,让大陆有关官员刮目相看。而郑文灿也获得桃园市的中间选民和浅蓝选民的支持。

  但在郑文灿桃园市长第二个任期的后半场开始,却是掉漆了,发生了一系列对其不利的事件,“自废武功”,从而让赖清德得以冒起。但赖清德上任一个月后,其择恶固执的“台独”态度,让部分民进党人担心在“二零二八”大选时,将会毁掉民进党人争取长期执政的愿景,因而希望能让郑文灿取而代之,就像赖清德挑战争取连任的蔡英文那样,挑战争取连任的赖清德。因此,郑文灿的案子一办,民进党内的“二零二八”人选,就将是“舍赖清德其谁”?

  实际上,郑文灿在被打入海基会的“冷宫”后,并不因此而气馁,反而是积极作为,如呼吁恢复陆客赴台观光、陆生赴台研修,协助办理大陆知名演员胡歌闪电赴台,拜会两岸相关人士等。在王金平访问大陆前,又私下前往拜会,希望代为传达民进党期待“两岸春暖花开”的意愿,甚至还提出了以“混团”的方式,让海基会人员混在其他赴陆交流团体进入大陆。而台湾地区的涉陆商人对郑文灿也抱有很大的期待,纷纷求托郑文灿,导致海基会出现难见的“门前热络车马密”现象。如果让郑文灿在两岸关系上有所“突破”,就直把“台独工作者”赖清德给比下去。

  当年在郑文灿与赖清德的暗中竞争中,蔡英文倾向于郑文灿。在二零一四年的“九合一”选举中,蔡英文数次前往桃园市为郑文灿站台助选。而且在县市长就职礼时。民进党虽然拿下了四个“直辖市”,包括桃园市长郑文灿,台中市长林佳龙,台南市长赖清德,高雄市长陈菊;而其中郑文灿,赖清德、陈菊还是“新潮流系”,林佳龙则是“正国会”,但蔡英文只是到了郑文灿的就职礼。这就让赖清德的心中极为不爽。而在二零一九年的民进党“总统”党内初选中,赖清德悖逆“现任者优先”惯例,挑战蔡英文,杀得见骨见血。郑文灿虽然与赖清德同属“新潮流系”,却坚定地站在蔡英文一边。而赖清德后来当选“副总统”后,蔡英文一直压抑赖清德,却处处维护郑文灿。现在是“时间一到,一切都报”的时候了。按此“规律”,在那场“大战”中站队蔡英文一边者,可能会“有得震,冇得瞓”。

  这就除了是“睚眦必报”之外,还将附带发挥“杀鸡儆猴”之效,在今后三年多里,全民进党都必须乖乖地驯服于赖清德的领导,否则将“杀无卸”。   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澳门新华澳报8日发表富权文章:既是清除连任障碍也是睚眦必报更是杀鸡儆猴。以下为文章内容。

  民进党尤其是“新潮流系”的“大阿哥”郑文灿在因涉嫌贪污被检调人员带走,法院裁定其以新台币五百万元交保之后,昨日透过海基会发出新闻稿,宣布请辞董事长一职。从而创造了“两进两出海基会”,及先后两次在海基会任职时间都是最短的记录。

  实际上,郑文灿首次进海基会,是于二零零七年,因在“新闻局长”任内,宴请日本富士电视台,被外界质疑卷入“台视释股案”而辞去“新闻局长”之职,被陈水扁安排进海基会担任副秘书长之职。但因在苏贞昌、谢长廷竞争二零二八年民进党“总统”候选人的内斗中“站错队”而被打入冷宫,只待了五个月就离开了海基会。这一次的时间更短,从六月七日担任海基会董事长开始,到昨日宣布辞职,恰巧正好是一个月。

  郑文灿受“富士宴”之累辞去海基会副秘书长后,时为“行政院”副院长的蔡英文,担任“行政院处理无线电视事业公股股权转让审议小组”召集人,她公布“富士宴”报告指出,郑文灿行为已属不当,但她也提出附带说明,指富士电视持有股权是移转给亚哲投资有限公司(赖国洲挂名负责人),显未受郑文灿邀宴影响,因而还了郑文灿一个清白。可能这正是郑文灿后来死心塌地跟随蔡英文的其中一个原因。

  郑文灿这次被检调机构指控贪腐,虽然他随即辞去海基会董事长,希望能够让与其存在着严重的“瑜亮情结”的赖清德对其“从轻发落”,但有赖清德兼任主席的民进党,却是“冇面俾”,民进党中央廉政会“快刀斩乱麻”,决定今晚召开临时会,讨论是否立案处理,并有民进党“赖系”人士扬言,根据民进党《廉政条例》规定,党员犯《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所得逾新台币五十万元者,经调查属实者,应予除名处分,但情况特殊者不在此限。郑文灿的受贿数额达到五百万元,这次是“打风都打唔甩”。

  然而,台湾地区的刑事政策规定,实行“无罪推定论”。现在郑文灿的案子,不要说是法院定罪,连起诉都还没有,民进党就要开除郑文灿的党籍,可能是过于“喉急”了。实际上,即使是民进党《廉政条例》也规定,必须一审有罪,才可以除名。何况,赖清德“发家之地”台南市,民进党籍的台南市议长邱莉莉、副议长林志展等十人,被控以行贿及恐吓等方式在本届正副议长选举中贿选,台南地院经一年多审理,都以犯罪证据不足等四理由判决十人无罪。焉知道郑文灿之案,是否也将会是该案判决的翻版? 

  但以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及实践,郑文灿所涉的案件,官司一打可能要耗费三、五年的时间才能三审定谳,即使是最后被判定无罪,也已经错过了二零二八年的“总统”大选。这在客观上,就有利于赖清德在二零二八年的争取连任。

  实际上,检调机构专门选择在郑文灿五十七岁生日当天向其实施拘捕,虽然台湾政媒两界有各种猜测,包括赖清德在自己民意狂跌之际,要以“打贪打黑”来“立威”,而且还“办案不分蓝绿白”,来挽回民意,但更多的人却在揣测,这是要扫除“二零二八”争取连任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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