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惠台政策的发展、变化、成效及思考
中评社╱题:“大陆惠台政策的发展、变化、成效及思考” 作者:周天柱(上海),上海东亚研究所研究员
【摘要】大陆惠台政策的“进中有变”,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表明任何惠台政策都会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发生针对性极强的相应的变化,而决不是墨守成规,一成不变。依此来衡量35年来“进中有变”的“变”,可以明显地看到存在两个重大的转折点。第一个转折点是在十八大之后,主要特征是“融”中纳“惠”,“惠”中求“融”。第二个的转折点是在2024年1月。这个新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反制警告,预留空间”。一旦ECFA被部分中止或被全部中止,其影响所及决不仅仅是ECFA早收清单上免关税的货品,因两岸经贸将处于动荡状态,这将全面冲击台湾的出口与投资,势必重创台湾的经济,并将直接冲击台湾迫不及待拼命想加入的各种区域经济整合组织。
何谓大陆惠台政策?这是两岸同胞都极为关切的一个核心议题。大陆惠台政策,是一个全球唯有的专业名词。特指从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起,大陆为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主动推动实施以台湾同胞为受众的各项政策措施。35年来一直推行以“优惠让利”为主线的惠台政策。进入2023年后,两桩新政的发布震动了岛内外:
一是2023年9月12日,大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表了《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和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往的惠台,以台湾为主,发生地主要在台湾;但从现在起则是以大陆为主,发生地主要在大陆。
二是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大陆如此反制,是ECFA 实施以来的首次。
大陆针对惠台政策所颁布的重磅新政,引起了两岸社会、民众的高度关注。
一、惠台政策的发展历程
追根究底论及35年的大陆系列惠台政策,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和扎实的表现,其发展历程基本上可划分成两个阶段:
惠台政策发展历程的第一阶段是十八大之前,这是优惠色彩居多的阶段。其中2010年6月签订的ECFA影响深远。根据此一框架协定中的早期收获计画,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对539 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共十类。
第一阶段的相关优惠政策,藉助于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海峡论坛以及两会协商等平台公布。政策内容主要涉及对台产品采购、关税减免、陆资入台、陆客入台、人员往来、两岸直航及台资企业融资等领域。
惠台政策发展历程的第二阶段指十八大之后,大陆方面的优惠政策,强调的是“融合”。针对当时台海情势的演变,习总书记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融合发展的新理念。2014年11月1日,习总书记在视察福建宸鸿科技(平潭)有限公司、与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座谈时,首次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的概念。他说:“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大陆人口多,市场大,产业广,完全容得下来自台湾的商品,完全容得下来自台湾的企业。欢迎更多台湾企业到大陆发展。”由此大陆惠台政策进入新时代。
第二阶段大陆的惠台政策,以落实同等待遇,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核心。2018年2月,国台办联合发改委等29个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 条”),内容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台资企业及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2021年3月,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相关措施主要是为帮助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在农林领域落实同等待遇,与“31条”、“26条”、“助力台企11条”的核心内涵一致,均为“31条”架构的延续与深化。
2023年9月12日,大陆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将惠台政策在融合发展领域的具体落实又推进了一大步,力求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向台湾同胞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
为全面落实中共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在“31条”发布后,大陆几乎每一年都有新的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落地,领域各不相同。这些政策措施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且相互补充,再加上各地区各部门又结合各自特点特色加快落实落细相关工作,使大陆惠台利民政策措施体系更加完善,且仍在持续丰富发展之中。
二、惠台政策的“进中有变”
大陆惠台政策的“进中有变”,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表明任何惠台政策都会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发生针对性极强的相应的变化,而决不是墨守成规,一成不变。依此来衡量35年来“进中有变”的“变”,可以明显地看到存在两个重大的转折点。
第一个转折点是在十八大之后,主要特征是“融”中纳“惠”,“惠”中求“融”。
十八大之前,大陆推行以优惠为主要特色的惠台政策,具体形式表现在各省市大量采购台湾产品,尤其是滞销品、库存品及供大于求产品。马英九当局认同“九二共识”,两岸双方具有一定的政治互信,大陆真诚地想方设法为台湾解决经济困难问题。这方面集中体现在两岸经协商所达成的ECFA。
十八大之后,大陆惠台政策贯彻实行习近平宣导的融合发展新理念新思维。两岸融合的目的是为了两岸发展,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融合型的合作交流,与十八大之前两岸经济合作交流初级阶段粗放型的交流有着明显不同。就两岸而言,这两者当然对双方均有益。但初级阶段粗放型的交流双方好比是和平氛围中的两组平行线,彼此因缺乏利益的交融交集,各自仅获得自身利益,缺失共同利益。交流互动再多再久,仍处于“你是你,我是我”的状态,仅为获益而互动。融合型的交流则立足复合交流、综合交流,经长期的贴近式交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分开的格局。所增进的利益,当然有各自的利益,但更多体现的是双方共同的利益。其道理很简单,因为双方是生命共同体,你不发展,我也就无法进一步发展。而融合发展的另一优势是,基本不受岛内大选、政党轮替等政治因素的影响,更多表现为可持续、有生命力的发展。
与此同时,还要看到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对和平统一的巨大推动力。随着两岸经济的融合发展,势必加快两岸经济一体化。而没有经济一体化,要实现两岸的和平统一很困难。
第二个转折点是在2024年1月。这个新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反制警告,预留空间”。
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针对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决定中止ECFA部分产品关税减让,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ECFA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这个公告是继2023年12月15日商务部认定民进党当局对大陆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构成贸易壁垒后,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的合理反制措施。而两岸经贸界更为看重的是,这是大陆有史以来第一次对台湾启动贸易壁垒调查。
大陆启动这项调查是有极强的针对性。2010年两岸签署ECFA,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经贸协议,只是一个早收清单。这份早收清单大陆让步之大,堪称单方面惠台。当年在野的民进党在蔡英文带领下,在岛内大造舆论,把ECFA骂成是“卖台协议”。这一骂竟在台湾足足骂了13年。而事实却恰恰相反,这项协议对台湾来说非常重要。它既可以使得台湾企业在进入大陆市场时享受优惠待遇,又为台湾带来更多的投资与贸易机会。台湾每年有42%货物卖到大陆,平均每年从大陆净赚1200亿美元。对95%的台湾商品实行零关税。2022年台湾在与大陆经贸中的顺差为1565亿美元。如果扣除对大陆的顺差,台湾当年逆差为1045亿美元,堪称做全球贸易最失败的地区之一。ECFA早收清单,台湾对大陆只开放了267项货品,却禁止大陆2509项产品入台,约占所有进口项目的五分之一。而大陆对台开放了521项货品,大大超过了台湾。大陆企业希望能将自己的产品卖到台湾,但每一次申请都被台湾当局否决。根据大陆官方的初步调查,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非歧视原则”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如今大陆采取反制措施,岛内不少人士对此分析认为,这一波12个项目的制裁,对台湾当局来说“只是一个善意的警告,预留了弹性空间”。若民进党当局还不能务实面对、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那进一步的警告将会一个接一个接踵而来。
三、惠台政策的阶段成效
大陆惠台政策颁布实施35年以来,两岸同胞对此持正面肯定态度。尤其是台湾同胞在困难时期,更加切身感受到来自大陆“两岸一家亲”的温暖和关切、支持。与此同时,面对惠台政策,岛内官方与民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切实感受到惠台实惠的民众,大多持正面看法。而民进党当局却一直把大陆的善意说成是恶意,一方面享受ECFA的红利,另一方面却说ECFA是“糖衣毒药”。正因为惠台政策打到了民进党的痛处,它才会如此颠倒黑白。
惠台政策的35年,不断深入人心,取得了无可否认、无法抹黑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大陆惠台政策措施正日益机制化系统化。自“31条”发布后,大陆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26条”、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11条”、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农林22条”,以及促进闽台深度融合的《意见》等一系列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大陆几乎每一年都有新的、各个领域的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落地。这些政策措施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且相互补充,再加上各地各具特色惠台措施加快落实落细,使得大陆惠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巩固,更贴近台湾同胞所需所求。
二是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成为惠台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在35年的惠台历程中,以惠及台湾传统产业、惠及台湾中小企业为主轴的ECFA,既让台湾地区扩大了产品出口,又让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得到了有感的实惠。这些企业众多员工以及农渔民成了惠台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三是许多所谓的“天然独”青年摆脱“台独”的纠缠,成为“天然合”的主力军。青年历来是社会所有群体中最积极、最活跃、最有闯劲,最希望改变自身地位的人群。台湾青年西进大陆有多重因素,但基本因素主要体现在:第一是民进党当局始终坚持“去中国化”的政治立场。两岸关系不好,台湾经济不会好,这是岛内青年最大共识。这些年大陆经济稳定增长,比欧美等地区亮丽。台湾青年从切身的对比、切身的感受中,深刻认识到“台独”只是不可实现的梦幻。两岸青年只有携手并进,才有美好的愿景。第二是长期以来台湾陷于两党政治恶斗,社会撕裂,经济停滞,留在岛内机会少,前途无望。第三是大陆市场大,发展快,各种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常会冒出许多颇有潜力的机遇。站在最现实的立场,大陆是台青展示才能的最佳舞台。第四是这些年大陆惠台措施越来越多,给台湾青年创造了更多机会,磁吸效应递增。第五是前几年登陆台青扎根大陆,业绩可嘉,现身说法激励欲西进者跃跃欲试。第六是台湾当局争夺青年措施无力,仍将大陆优惠举措归属于以往的“统战阴谋”等政治说教,令台青生厌、抵触。
从现实角度讲,岛内“台独”仍甚嚣尘上。台湾青年确实对大陆没有多少归属感。推行两岸的融合发展,有助拉近两岸民众的心理距离。两岸的融合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营造交往双方和谐相处且经常互动的环境,构建两岸民众共同参与分享的生活世界,让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融入大陆的社会生活圈,在共同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增进相互瞭解,消弭误解隔阂,彼此的利益连结更加紧密,从而拉近两岸双方的心理距离,实现最终的心灵契合,逐步获得相同或类同的价值共识。
现实的发展与“台独”势力的梦想相反。“大陆热”在岛内不但没有消沉,反而越来越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台湾青年赴大陆求学人数猛增。仅以台湾最有名的建国中学、师大附中、北一女中等为例,以往报考大陆名校的只有区区几十名,如今报考人数突增2-3倍。大陆颁布史上最接地气的惠台31条措施后,连不少“太阳花学运”积极参与者,也四处申请到大陆高校读研读博。二是台湾青年赴大陆工作的人数猛增。这些年《联合报》的民调显示,30岁以下的岛内年轻人西进大陆意愿由前几年的30%,增加为53%;而去年《远见》杂志的民调披露,18至29岁的青年愿到大陆发展的比例更是高达近60%。
凡事都须经过正反、黑白的比对才能得出较为正确的结论。台湾青年向来思想活跃、感觉敏锐。他们经过思维到践行,践行再到思维的反复历练过程后认定,两岸青年、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炎黄子孙只有切切实实合为一体,才能战胜任何困难,才能实现中国梦。
四、惠台政策的深入思考
(一)岛内的有识之士看得很清楚,大陆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ECFA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这是ECFA在两岸实行以来,大陆第一次实施这样的反制措施。这是对执迷不悟的民进党当局的当头棒喝。但民进党当局唯恐经济社会失稳,自欺欺人地到处散布“比例很小”“问题不大”的言论。事实是,若民进党当局坚持“反中”“抗中”的错误路线,大陆将会给台湾越来越多的警告。一旦ECFA被部分中止或被全部中止,其影响所及决不仅仅是ECFA早收清单上免关税的货品,因两岸经贸将处于动荡状态,这将全面冲击台湾的出口与投资,势必重创台湾的经济,并将直接冲击台湾迫不及待拼命想加入的各种区域经济整合组织。
(二)大陆的惠台政策,不是不求回报,只不过是为让台湾民众瞭解大陆,认识大陆,增强台湾民众对两岸经济合作互利双赢的信心以及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的支持而先行一步。
(三)35年来大陆充分考虑台湾的现实,对台湾关切的议题,经多方面的考虑,实行多方面的让步让利。但台湾当局基本或者可以说是根本不考虑大陆关切的议题,以致造成这样一种怪象:大陆只能向台湾让利,而台湾不会给大陆让利。这种违反经济规律的现象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这些年中国大陆在全球经贸中,只有与巴西、澳大利亚等资源大国存在逆差,对几乎所有的工业国都是顺差,台湾地区是个例外。台湾方面真的应该好好考量,如何切实维护这来之不易的受惠格局。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2月号,总第314期,P70-74)
中评社╱题:“大陆惠台政策的发展、变化、成效及思考” 作者:周天柱(上海),上海东亚研究所研究员
【摘要】大陆惠台政策的“进中有变”,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表明任何惠台政策都会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发生针对性极强的相应的变化,而决不是墨守成规,一成不变。依此来衡量35年来“进中有变”的“变”,可以明显地看到存在两个重大的转折点。第一个转折点是在十八大之后,主要特征是“融”中纳“惠”,“惠”中求“融”。第二个的转折点是在2024年1月。这个新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反制警告,预留空间”。一旦ECFA被部分中止或被全部中止,其影响所及决不仅仅是ECFA早收清单上免关税的货品,因两岸经贸将处于动荡状态,这将全面冲击台湾的出口与投资,势必重创台湾的经济,并将直接冲击台湾迫不及待拼命想加入的各种区域经济整合组织。
何谓大陆惠台政策?这是两岸同胞都极为关切的一个核心议题。大陆惠台政策,是一个全球唯有的专业名词。特指从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起,大陆为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主动推动实施以台湾同胞为受众的各项政策措施。35年来一直推行以“优惠让利”为主线的惠台政策。进入2023年后,两桩新政的发布震动了岛内外:
一是2023年9月12日,大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表了《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和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往的惠台,以台湾为主,发生地主要在台湾;但从现在起则是以大陆为主,发生地主要在大陆。
二是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大陆如此反制,是ECFA 实施以来的首次。
大陆针对惠台政策所颁布的重磅新政,引起了两岸社会、民众的高度关注。
一、惠台政策的发展历程
追根究底论及35年的大陆系列惠台政策,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和扎实的表现,其发展历程基本上可划分成两个阶段:
惠台政策发展历程的第一阶段是十八大之前,这是优惠色彩居多的阶段。其中2010年6月签订的ECFA影响深远。根据此一框架协定中的早期收获计画,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对539 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共十类。
第一阶段的相关优惠政策,藉助于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海峡论坛以及两会协商等平台公布。政策内容主要涉及对台产品采购、关税减免、陆资入台、陆客入台、人员往来、两岸直航及台资企业融资等领域。
惠台政策发展历程的第二阶段指十八大之后,大陆方面的优惠政策,强调的是“融合”。针对当时台海情势的演变,习总书记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融合发展的新理念。2014年11月1日,习总书记在视察福建宸鸿科技(平潭)有限公司、与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座谈时,首次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的概念。他说:“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大陆人口多,市场大,产业广,完全容得下来自台湾的商品,完全容得下来自台湾的企业。欢迎更多台湾企业到大陆发展。”由此大陆惠台政策进入新时代。
第二阶段大陆的惠台政策,以落实同等待遇,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核心。2018年2月,国台办联合发改委等29个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 条”),内容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台资企业及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2021年3月,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相关措施主要是为帮助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在农林领域落实同等待遇,与“31条”、“26条”、“助力台企11条”的核心内涵一致,均为“31条”架构的延续与深化。
2023年9月12日,大陆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将惠台政策在融合发展领域的具体落实又推进了一大步,力求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向台湾同胞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
为全面落实中共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在“31条”发布后,大陆几乎每一年都有新的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落地,领域各不相同。这些政策措施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且相互补充,再加上各地区各部门又结合各自特点特色加快落实落细相关工作,使大陆惠台利民政策措施体系更加完善,且仍在持续丰富发展之中。
二、惠台政策的“进中有变”
大陆惠台政策的“进中有变”,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表明任何惠台政策都会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发生针对性极强的相应的变化,而决不是墨守成规,一成不变。依此来衡量35年来“进中有变”的“变”,可以明显地看到存在两个重大的转折点。
第一个转折点是在十八大之后,主要特征是“融”中纳“惠”,“惠”中求“融”。
十八大之前,大陆推行以优惠为主要特色的惠台政策,具体形式表现在各省市大量采购台湾产品,尤其是滞销品、库存品及供大于求产品。马英九当局认同“九二共识”,两岸双方具有一定的政治互信,大陆真诚地想方设法为台湾解决经济困难问题。这方面集中体现在两岸经协商所达成的ECFA。
十八大之后,大陆惠台政策贯彻实行习近平宣导的融合发展新理念新思维。两岸融合的目的是为了两岸发展,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融合型的合作交流,与十八大之前两岸经济合作交流初级阶段粗放型的交流有着明显不同。就两岸而言,这两者当然对双方均有益。但初级阶段粗放型的交流双方好比是和平氛围中的两组平行线,彼此因缺乏利益的交融交集,各自仅获得自身利益,缺失共同利益。交流互动再多再久,仍处于“你是你,我是我”的状态,仅为获益而互动。融合型的交流则立足复合交流、综合交流,经长期的贴近式交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分开的格局。所增进的利益,当然有各自的利益,但更多体现的是双方共同的利益。其道理很简单,因为双方是生命共同体,你不发展,我也就无法进一步发展。而融合发展的另一优势是,基本不受岛内大选、政党轮替等政治因素的影响,更多表现为可持续、有生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