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对外关系法”是一部纲领性法律文件

  中评社北京6月30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这部法律不仅确立了中国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而且建立了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制度,是一部纲领性的法律文件。

  首先,法律确立了我国对外的基本方针政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其次,明确了我国外交机构的职责。第一次规定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是负责对外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对外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负责对外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外关系职权。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外关系职权。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和参与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维持和平行动,坚持维持和平行动基本原则,尊重主权国家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保持公平立场。

  第四,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国家有权准许或者拒绝外国人入境、停留拘留,依法对外国组织在境内的活动进行管理。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这些规定具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乌克兰冲突爆发之后,中国的立场以及中国外交官在乌克兰问题上发表的意见,人们有理由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对外关系法,实际上是以立法的方式回应国际社会的关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阐明中国在乌克兰问题上的立场。   俄乌战争爆发之后,中国多次强调和平解决的紧迫性。冲突爆发一周年,中国发表关于乌克兰问题的立场文件,开宗明义,重申在联合国宪章所确立基本原则基础之上,尽快结束冲突,以和平谈判方式解决乌克兰问题。

  只有停战才能减少人道主义灾难,为分清是非、乌克兰重建创造条件。中国希望冲突各方充分意识到,战争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尽管北约竭尽全力,武装乌克兰军队,但是,从目前的局势来看,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培训乌克兰的武装人员,不可能利用北约先进武器,在战场上取得决定性胜利。俄罗斯并没有使出浑身力气,仍然寄希望于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可是,由于俄罗斯军人在战场上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以至于北约得寸进尺,不断地火上浇油。如果这种局面持续下去,俄罗斯很可能会破釜沉舟,背水一战。

  中国在乌克兰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坚持不冲突、不对抗的原则,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争取化干戈为玉帛。第二,针对地区冲突和复杂地缘政治关系,分辨是非曲直。面对复杂的外交关系,争取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第三,中国在处理对外关系问题上,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第四,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不屈从于外部压力,放弃自己的原则。中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为了自身利益,违背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中国坚决反对集团对抗,反对霸权主义。第五,中国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强调加强国际安全合作重要性。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坚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护联合国安理会权威地位。中国支持和参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的维持和平行动,坚持维持和平行动基本原则,尊重主权国家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保持公正立场。

  俄乌战争使国际社会充分意识到,集团对抗没有出路,大国必须承担起维护地区安全的首要职责。任何出于地缘政治战略目的发动的代理人战争,都应该遭到国际社会强烈谴责。中国希望北约悬崖勒马。中国希望双方保持克制,争取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中国以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中国对外关系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妥善解决国际冲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中国对外开放努力营造和平环境。中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积极促进和依法保护外商投资,鼓励开展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维持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文件向世界各国宣示,中国对外开放方针政策不会改变。   中评社北京6月30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这部法律不仅确立了中国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而且建立了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制度,是一部纲领性的法律文件。

  首先,法律确立了我国对外的基本方针政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其次,明确了我国外交机构的职责。第一次规定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是负责对外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对外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负责对外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外关系职权。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外关系职权。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和参与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维持和平行动,坚持维持和平行动基本原则,尊重主权国家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保持公平立场。

  第四,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国家有权准许或者拒绝外国人入境、停留拘留,依法对外国组织在境内的活动进行管理。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这些规定具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乌克兰冲突爆发之后,中国的立场以及中国外交官在乌克兰问题上发表的意见,人们有理由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对外关系法,实际上是以立法的方式回应国际社会的关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阐明中国在乌克兰问题上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