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可申请登记

  中评社北京10月26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条例》共有39条。据新华社报道,《条例》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政府职能,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