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还债,竟虚构房屋买卖合同

  中评社北京10月19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层层揭露案件背后暗藏的“小动作”,让一起儿女亲家恶意串通、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以稀释债权、规避执行的虚假诉讼现出原形。

  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于日前依法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

  以房抵债却“僧多粥少”

  这起虚假调解案件与另外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016年,因王某借款未还,李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1.3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屋。该房屋被查封时由周某居住,周某便以案外人身份,以该房屋系其早已向王某购买但未过户为由,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但周某的诉求均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

  在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周某又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其购买该房屋的房款30万元,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幷赔偿房屋装修损失9万元;王某对周某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后双方达成调解,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9年11月29日,王某名下的案涉房屋经法院拍卖共得款项59.93万元。执行分配时,周某持刚获得的生效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获得28万余元;李某分得22万余元,但尚有部分利息未得到清偿;银行方分得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