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还债,竟虚构房屋买卖合同
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于日前依法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
以房抵债却“僧多粥少”
这起虚假调解案件与另外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2016年,因王某借款未还,李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1.3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屋。该房屋被查封时由周某居住,周某便以案外人身份,以该房屋系其早已向王某购买但未过户为由,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但周某的诉求均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
在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周某又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其购买该房屋的房款30万元,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幷赔偿房屋装修损失9万元;王某对周某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后双方达成调解,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9年11月29日,王某名下的案涉房屋经法院拍卖共得款项59.93万元。执行分配时,周某持刚获得的生效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获得28万余元;李某分得22万余元,但尚有部分利息未得到清偿;银行方分得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