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艺术批评规范功能,有效调节艺术生态

  中评社北京10月23日电/据文汇网报道,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创造、精神生产,艺术有一个维系其生存、发展的生态系统。在这一生态系统中,艺术活动所赖以进行的大的社会环境、艺术家群体、艺术创造活动、艺术作品,以及艺术的受众群体等,都是这一艺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艺术产品的创作与接受、生产与消费起着重要作用。其中,艺术批评是整个艺术生态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维系艺术生态平衡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牛鼻子”的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艺术批评属于艺术活动系统中的艺术接受环节。艺术鉴赏与艺术批评,二者相加,便构成了艺术的接受环节。艺术批评以整个艺术生态系统中的环节、要素作为自己观察、分析、评价的对象,它广泛、全面地参与、介入艺术生产的整个流程、各个环节之中,对艺术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创作与欣赏发挥着特有的功能作用。

  为了突出艺术批评的特性,使之明显有别于那些面对已经成为过去的艺术事实而进行描述、解释与评价的艺术史,我向来认为应特别强调一下艺术批评的规范性。在我看来,艺术批评,就是对于艺术现象的描述、解释与规范(李心峰:《艺术批评的描述、解释与规范——一种元批评学的构想》,《文艺争鸣》1991年第1期)。尽管我对于艺术批评的功能界定——描述、解释与规范,与人们经常谈及的描述、解释与评价,仅一词之别,却足以凸显艺术批评不同于艺术史的关键所在。

  艺术批评与艺术史具有各自特性,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艺术批评与艺术史各自对象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二者具体特性上的区别。艺术批评作为“运动的美学”(车尔尼雪夫斯基语),是对当下、正在发生、行进过程中的艺术事象的批评;而艺术史则是对已经成为过往的艺术史实、已然进入“历史”的艺术现象、艺术作品的释读与评判。恰恰正是由于这种对象上的明显差异,决定了艺术批评具有不同于艺术史的一个本质性规定,即艺术批评具有“规范性”。

  艺术批评要对其所批评的对象进行价值上的评判、评价,在这一点上,它与艺术史并无二致。但是,艺术批评却可以在对所讨论的对象作出“好”或“不好”的判断、评价的基础上,进而对批评对象提出“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的规范、要求、约束。就艺术史来说,所要求的是力图客观、确切的评价、判断,好就说好,坏就说坏,无需对其讨论的对象提出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的规范、要求。因为你所讨论的对象已经成为过去,已经进入历史,它不再会按照你的规范、要求、评判去发挥自己的优长、个性,或去调整、矫正、完善自己的作品、行为。举例来说,唐代某位诗人的诗作、宋代某位词人的词作、19世纪欧洲某场话剧演出……你可以依据你所掌握的理论、价值尺度,给以正面或负面的判断、评价,但你不能或不必对他们提出应该或不应该怎样的规范、要求。但是,直面当下艺术界的艺术批评,却可以而且应该充分发挥艺术批评的规范性作用,对调节艺术的生态,引领艺术的创作及公众的艺术欣赏、艺术审美,发挥其独特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