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得有尊严 规管面积成主流

  中评社北京10月15日电/据文汇网报道,香港房屋供应紧缺,高楼价怪现象频现,基层小市民只能瑟缩在一个比车位更细的劏房内,这种恶劣居住环境对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来说,实属耻辱。事实上,相比其他总土地面积更细小的城市,香港不论在人均居住面积,或在制度上都明显落后。近日有政党建议人均居住面积不能少于200方呎,港府在施政方面实有必要在政策上落笔,取缔劏房这类不人道的居住环境。

  全港逾八成住户细过753呎

  政府统计处曾公布,2016年本港家庭住户居所面积中位数约430呎,人均居住面积为161呎,全港逾八成住户居于小于753方呎的单位。资料显示,土地总面积比起香港更细的新加坡,其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23方呎,比香港的大一倍;一河之隔的深圳,人均居住面积为300方呎;出名人口密度高的东京,人均居住面积也有210方呎。

  不少外地城市都有措施保障居民的居住质素,个别更立法规定最低居住面积。如总土地面积仅有香港一成的澳门,也早已订立最低居住面积。澳门政府对于公营的“经济房屋”和“社会房屋”,以及私楼单位,均设有“可使用面积的基本需求”标准,对客厅、睡房、厨房面积都设立了标准。以2人家庭入住的1房1厅公营房屋为例,单位最少有25.5平方米(274方呎);T2单位(即2房1厅)的客厅可使用面积最少要有12平方米(129方呎)、睡房则不少于9平方米(97方呎),厨房不少于4平方米(44方呎),露台和洗手间则没有面积规定,即2房单位无论如何至少有367方呎以上,还未包含洗手间。放眼香港,许多公屋及私楼单位连澳门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

  香港的2人公屋标准面积约为161方呎,3人为242方呎。

  澳门对单位采光通风有规定

  为了保障采光、通风和适当的居住条件,澳门还规定房间最窄不能少于2米,厨房则不能少于1.6米;而长与宽之间的比例不能超过两倍。这种要求对于香港来说,简直是奢侈。

  再看看新加坡,香港有128方呎的经典“龙床盘”,新加坡亦有类似的“鞋盒屋”,但与香港的“纳米楼”有天壤之别。在新加坡任何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约538方呎)以下的公寓都被称作“鞋盒屋”,户型多数为1房1厅。新加坡对组屋的面积有指定标准,户型包括1至5房,1房面积最小有388方呎,2房约700方呎,最大5房有1,346方呎,媲美香港的豪宅。如将香港最细的纳米私楼(128方呎)与新加坡最细的388方呎组屋比,也相差达两倍。

  星重建项目单位最小须915呎

  为间接限制发展商兴建细单位,新加坡市区重建局在2018年公布措施,凡位于中区(Central Area)以外的非私有土地(non-landed)住宅项目,其最高可建单位数目计算方程式,是“建筑总楼面面积除以85平方米(约915方呎)”,即是单位面积最小都要915方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