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非法集结案”各被告控罪

  中评社北京5月1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组织一个未经批准的游行。

  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单仲偕、蔡耀昌共十人认罪。

  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游行。

  吴文远、蔡耀昌认罪;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黎智英、单仲偕等八人不认罪,获控方不予起诉,存档法庭。

  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2019年9月30日,在中环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认罪

  *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在另外的未经批准集结案,已被判监8个月至18个月不等,正在服刑;其余陈皓桓、何俊仁、杨森、吴文远、单仲偕、蔡耀昌等六人,在本案暂准保释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