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深度:梁美芬谈香港管治人才
中评社香港6月30日电(记者 张心怡 梁帆)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日前就“爱国者治港”原则贯彻落实、特区管治团队建设等热点问题接受中评社专访。梁美芬指出,任何一个特区政府官员或立法会议员,都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因此香港的管治团队成员一定要精心挑选,以共同完成完善选举制度的最终目标。
梁美芬表示,管治团队成员除了“爱国”之外,还需瞭解香港情况、兼具国家视野和国际视野、能够向外国讲好中国故事;要有处理危机的能力,提出化解危机的意见和想法;要有公众解说的能力,消除市民的疑惑和顾虑。
“人才是决定成功的指标,香港现在对人才的吸纳还是局限在政党,必须跳出现有的政党视野,甚至公务员视野。”梁美芬说,香港有很多不同的政党群体,各有特色,在选拔人才的时候必须去平衡各方利益,很难站在香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层面去提出建议。未来无论是立法会议员还是特区政府官员,都必须从更加宏观的视野去考虑自己选区问题,或是自身部门的问题,这样香港才有更大的希望。
梁美芬亦谈到,在新选举制度下,泛民的参政空间是存在的,前提是他们真心实意接受“一国两制”。她表示,“一国两制”已经实施24年,在过去的24年当中,某些泛民政党和团队走歪了,不想要“一国”。他们其实是缺乏国家视野的,因为如果“一国两制”没有“一国”,也不会有“两制”。
梁美芬博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执业大律师、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自1989年开始在香港城巿大学法律学院任教,梁美芬博士专长香港基本法及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的法律冲突。梁博士亦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于2000年当选香港十大杰出青年(专业界)。2008年梁博士当选为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博士经常担任有关两岸三地法律纷争的法庭专家。
专访全文如下:
中评社记者:近来中央重申“爱国者治港”,您认为“爱国者治港”如何在香港具体落实?在“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落实与推进中,可能会面临哪些方面的挑战和问题?香港社会该如何应对?
梁美芬:从落实《香港国安法》到完善特区选举制度,我们看到中央为“一国两制”在香港行稳致远下了很大的功夫。综合考虑香港本身的种种情况,基本上都是中央采取主动,只剩一小部分工作需要香港去跟进和落实。《香港国安法》在去年六月份通过后,香港社会很快恢复了稳定,法庭、执法部门的工作也比较积极,将一些触犯法律的人绳之以法。而今年完善选举制度,就是要确保真正爱国爱港,接受“一国两制”的人才参与到管治班子当中。
所谓“治港”,就是掌握着香港整体的资源,行政、立法、司法都是管治的一部分。在《香港国安法》落实和选举制度完善后,“治港”的硬体部分已经搭建,接下来,将遇到的挑战和问题就是在软体部分——执行和人选。
完善选举制度就是为了让爱国爱港、接受“一国两制”的人才去参选,是否能够当选,就要看其自身的工作纪录、整体素质等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为了伤害香港、瘫痪香港、唱衰香港的这些人,未来是绝对没有资格去参选的,即便当选,如果在职期间做出一些违反“一国两制”、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就没有资格继续再担任管治班子成员。
中评社记者:完善选举制度后,香港社会很关注泛民参政空间有多大的问题。您如何看待新选举制度下泛民的参政空间?未来泛民若想进入参政议政体系中,需要达到哪些要求?
梁美芬:我认为泛民的参政空间是存在的,前提是他们真心实意接受“一国两制”。“一国两制”已经实施24年,在过去的24年当中,某些泛民政党和团队走歪了,不想要“一国”。他们其实是缺乏国家视野的,因为如果“一国两制”没有“一国”,也不会有“两制”。
所以,我觉得香港以后确实要勇于将“一国”的地位份额提升、加大。国家没有把香港变成内地城市之一,就是欣赏香港的优点,而香港的众多优点之一,就是允许不同的声音进入议会。只要这些人愿意表示对“一国两制”的忠诚,不去搞“港独”、“自决”或者有意瘫痪议会和干扰特区政府施政,我们一定会给容许空间给泛民。只要他们的素质够好,不仅仅是一个理智的反对派,如果能够拿到足够的提名,他当然可以去参选。
泛民如果想进入参政议政体系中,首先不能乱造谣、乱抹黑,我们知道靠这些东西现在不能“吃饭”了。其次,在新的选举制度中,并不会让一些很激进的人当选,而是真的为香港整体利益好的人,才能得到广泛的支持,之前的气氛和情况已经改变了。此外,相信大家都很重视自身的素质素养,这是必备条件。
中评社记者:作为立法会议员,您认为当下香港管治团队成员除了“爱国”之外,还应具备哪些素质?
梁美芬:在选拔人才方面,是最需要下功夫的。我们不希望是“清一色”,以爱国者为主体也容许其他不同光谱的人士参选,并加入管治班子。但他们不是主流,主流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特区政府、立法会、司法机关当中有权力的人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现在香港在政治层面有很多既定的编制,未来能不能越过既定的政党的眼界,能不能放下所谓不同的利益分布,令大家一起关注香港未来需要哪种人才?完善选举制度之后,这些人才能否进入管治团队中?
我认为,管治团队成员除了“爱国”之外,还需具备的素质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之下,我们需要瞭解香港情况、兼具国家视野和国际视野、能够向外国讲好中国故事的人才。面对很多抹黑、质疑的声音,优秀的管治团队成员要有担当,要向国际社会说出真相,向国际社会说明“一国两制”不会倒退只会更好。
第二,有处理危机的能力。将来立法会与特区政府会是伙伴关系,二者既有监督也有合作。一个立法会议员,如果有很好的关于化解危机的意见和想法,也可以供特区政府参考,而不是特区政府要完全主导所有的政策措施。比如城市规划、衣食住行等社会民生问题。
第三,有公众解说的能力。如果市民还不能够理解特区政府提出的新想法、新规划,管治团队成员就要承担起解说的责任。面对一个新事物,无论是特区政府里的人才,还是立法会里的人才,都需要有能力向市民解释清楚,消除市民的疑惑和顾虑。
中评社记者:为保证选举委员会选举、立法会选举、明年的行政长官选举能够如期顺利进行,您认为特区政府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梁美芬:人才是决定成功的指标,香港现在对人才的吸纳还是局限在政党,必须跳出现有的政党视野,甚至公务员视野,吸纳不同的人才。我们看到,香港有很多不同的政党群体,各有特色,我们在选拔人才的时候必须去平衡各方利益,大党派、小党派都有他们自身的利益,就很难站在香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层面去提出建议。未来在选拔过程中,有一定经验的可以吸纳,从未在特区政府或立法会工作也可以选择。
从特区政府到立法会,就像是一个拼图一环扣一环,不能只顾自己一个部门的事情,而让整体停顿下来。所以,今后无论是立法会议员还是特区政府官员,都必须从更加宏观的视野去考虑自己选区问题,或是自身部门的问题,这样香港才有更大的希望。此外,在推行一些措施时,特区政府要考虑反对声音,就算推出的政策再好,如果市民不愿接受,勉强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选举完成后,未来在政治力量、民间力量各方努力下,香港需要一步一步去改善经济民生。我认为香港既有的优势,包括自有经济、自由货币兑换、低税政策等,这些都应该继续保留。另外,现在香港所面对的是危机,不是单单完善选举制度就可以解决,必须有足够优秀的人去执行,去解说,内心要有一团火,要有足够的热情去做这样的工作。
中评社记者:您如何看待《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年多来产生的效果,为香港社会带来了哪些积极作用?
梁美芬:过去一些人通过违法的手段,迷惑香港市民一起去违法,结果演变为“占中”、反修例事件。《香港国安法》实施已有一年多,由于及时执法的开始,大家知道不能再犯法,这的确震慑了原本打算违法的一些人,相信类似的情况很难出现了。国安法实施后,各方面都在认真执法,这才是与此前真正的区别。实际上并不是靠国安法具体的内容,它放在那里已经是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
中评社记者:您是法律专家,我们看到近年来,香港社会中有关司法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多。您怎么看香港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推动普通法以及“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健康发展,您认为香港推进司法改革的方向与出路在哪里?
梁美芬:我想司法改革是势在必行的。问题是怎么做?做的时候如何保留我们最大的优点和优势?大家都知道,法治社会是香港的招牌,我们有非常牢固的法治精神、法律制度。普通法在香港也非常成熟,司法独立方面我们也做得非常好。
社会的不满意,主要是在于有一些判决在大家看来好像不公平,而在香港有两种强烈不同的政见,就是爱国阵营和反对阵营。一个判决书出来,就会有一边阵营的人非常不高兴,我认为,司法机关当下最先要思考的是,怎么使不同政治思想的市民尊重法庭的判决。为什么要法治?就是要用最文明的方法去解决纷争,这就是法律。所谓法治一定有个度,不可能令某一边的人特别满意,如果真的为公众利益考虑,就只可以根据法律判案。所以改革的时候千万不要快,而要像“治大国如烹小鲜”,要可以改善现状,而不是倒退。
我个人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改革。第一,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希望将来司法机构能够努力、主动地在毕业生中去推广,这些同学做了律师以后,让他知道做了5年或者10年后有机会当法官。法官是一个拥有高尚情操的职业,市民给了很大信任,所以必须要有自觉,不能让人觉得你偏袒某一方,法官判案如果经常给人这种印象,就会影响整个司法机构。所以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很重要,从现在来说,我们看到法官好与不好,都是经过委员会的推荐,但我们也必须要知道,委员会到底有没有主动去选拔人才。
第二,增加人手。现在我们有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我认为非常任法官可能要再开放一点,不单单给英美的法官委任,有一些很优秀的国际法庭的法官都来自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我们更加希望这些人可以进入。此外,有很多年轻的大律师,他们觉得很难当上法官,很多时候都要透过中间人认识法官,所以我觉得这个制度要改,首先要公开。在选拔方面,一定要多想一些方法。
第三,政治。如果一个服从“一国两制”、在法律界经验丰富的人,纵使他曾经参加过一些政党,但比方参加了以后也是主要是做法律工作,我认为他退出政党后还是可以考虑允许进入特区政府。
我教书30年了,我不同的学生他们可能有不同的政见,但我给他们的寄语都是要公平公正,不要被政治思想含糊,判案突然很轻突然很重,打碎大家对司法机关的信心,这是不行的。我认为最主要是人才和品德,还有保持中立,用法律去解决民间的纠纷,包括“占中”、反修例引起的暴乱,实际上都可以解决。另外我觉得还可以进行改革的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与司法公正有莫大的关系,法律援助一定要有基本的底线。有关假发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不是关键,关键是内心,类似的问题可以让终审法院大法官积极处理。
中评社记者:有观点认为,基本法应与时俱进进行修改,对此怎么看?
梁美芬: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不然我们不会有基本法159条、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其中都是讲到修改基本法的机制。
修改基本法有两个途径:一是简易程式,现在我们完善选举制度就是用简易程式,只修改附件一、附件二;二是复杂程式159条,要有修改基本法的主体内容,又要有特首、2/3香港立法会议员、2/3人大代表同意。这个机制为什么这么复杂?就是要确保某一个修改必须经过重大的讨论。基本法不能轻易改,也不能轻言去改,它是我们保留下来的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
所以我个人觉得修改基本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和单单修改附件一、二不一样。如果要修改主体条文,大家就要认真看看有没有必要,因为修改主体条文很多东西都会进行修改,并且大规模的修改也可以。很多基本法里面都是非常关键的在主体条文,这些改不改,一改是不是把框架都改了,所以我自己才认为基本法修改不能轻言,也不能轻易做,不能没有充分讨论去做。虽然基本法上有这种特殊的安排,但是我认为不要滥用。
中评社记者:您认为香港应如何发挥在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优势,以把握好“十四五”规划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未来在法律方面还可以与内地展开哪些合作?
梁美芬:“一国两制”下香港有很多优势,我们不是传统的教条式资本主义社会,香港也有“安全网”,也有福利,不单单是靠穷人的家庭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社会津贴。但香港毕竟还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我们必须抓住资本主义最大的优点,例如法治、低税政策和自由港。
在社会事件和疫情之后,我认为香港需要和大湾区进行更多的交往,更多的相互碰撞。我希望大湾区有些法律制度可以学习香港,因为普通法在国际上有共同语言,不单单是英语与中文之不同,而是大家思考问题达至共识,在解决法律问题的时候有一种共同的语言。所以,如果大湾区也能够推广普通法,我觉得是很好的。
香港一直都是小政府、大市场,作为其中一个特区政府官员或是立法会议员,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大家一起提出好的方案。就像一个拼图,拼好之后交给国家、交给国际社会一个靓丽的答卷。所以我再次强调,管治团队一定要精心挑选,可以有老手,也可以有年轻人,共同完成完善选举制度的最终目标。
中评社香港6月30日电(记者 张心怡 梁帆)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日前就“爱国者治港”原则贯彻落实、特区管治团队建设等热点问题接受中评社专访。梁美芬指出,任何一个特区政府官员或立法会议员,都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因此香港的管治团队成员一定要精心挑选,以共同完成完善选举制度的最终目标。
梁美芬表示,管治团队成员除了“爱国”之外,还需瞭解香港情况、兼具国家视野和国际视野、能够向外国讲好中国故事;要有处理危机的能力,提出化解危机的意见和想法;要有公众解说的能力,消除市民的疑惑和顾虑。
“人才是决定成功的指标,香港现在对人才的吸纳还是局限在政党,必须跳出现有的政党视野,甚至公务员视野。”梁美芬说,香港有很多不同的政党群体,各有特色,在选拔人才的时候必须去平衡各方利益,很难站在香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层面去提出建议。未来无论是立法会议员还是特区政府官员,都必须从更加宏观的视野去考虑自己选区问题,或是自身部门的问题,这样香港才有更大的希望。
梁美芬亦谈到,在新选举制度下,泛民的参政空间是存在的,前提是他们真心实意接受“一国两制”。她表示,“一国两制”已经实施24年,在过去的24年当中,某些泛民政党和团队走歪了,不想要“一国”。他们其实是缺乏国家视野的,因为如果“一国两制”没有“一国”,也不会有“两制”。
梁美芬博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执业大律师、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自1989年开始在香港城巿大学法律学院任教,梁美芬博士专长香港基本法及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的法律冲突。梁博士亦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于2000年当选香港十大杰出青年(专业界)。2008年梁博士当选为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博士经常担任有关两岸三地法律纷争的法庭专家。
专访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