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深度:骆伟建谈香港新民主制度
中评社香港3月19日电(记者 张心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对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是要从制度上保障“爱国者治港”,保障“一国两制”的实施。
骆伟建表示,完善选举制度对香港社会有多重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对“一国两制”要全面准确的理解,不能片面歪曲理解,“港人治港”不仅要永久性居民,更要是爱国者。二是,有利于对“一国两制”的执行。对“一国两制”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符合“一国两制”的要坚守,不变形不走样,违反“一国两制”的绝不含糊的要纠正,绝不允许反中乱港者夺取管治权。三是,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制止和消除社会动乱,为香港居民的安居乐业创造条件。
骆伟建称,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选举制度应该满足:第一,符合“一国两制”的要求;第二,利于维护中央对特区的管治权;第三,利于行政主导的实行;第四,利于各阶层各界别均衡参与;第五,利于保持特区政局的稳定。他还提到,在爱国的共同前提下,“一国两制”允许左中右政治光谱的存在,不同政策意见的存在,底线是不能危害“一国两制”,危害国家的安全,勾结外国的政治势力干涉中国的内政。
谈及全国人大连续两年针对香港的情况作出两项重大的决定,骆伟建认为其体现了中央实行“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违背“一国两制”的,一定要拨乱反正。“一国两制”制度存在漏洞的,一定要完善补上。
以下为专访全文:
中评社记者: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原因和必要性是什么?此举对香港社会有何重要意义?
骆伟建: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原因是:现行的选举制度存在系统性的风险。第一,反中乱港势力利用现行选举制度的不完善,通过选举的方式进入立法会和区议会,采用各种方法扰乱议会秩序,甚至用暴力的方式瘫痪政府运作。还利用议会平台鼓吹“港独”主张,鼓动和包庇社会动乱的行为,抗拒中央对特区的管治权。并公然宣称要进一步夺取立法会中的多数,夺取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的多数,进而夺取特区的管治权,有现实的危害性。第二,现行选举制度还不能确保爱国者为主体治港。“港人治港”指的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如果爱国者不能治港,就是违背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和要求。所以,面对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以爱国者为主体的局面受到严重的挑战,有失去多数的危险,要消除这个风险,改变这种局面,完善选举制度就是唯一的、必然的选择。
为了保障“一国两制”的实施,对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对香港的稳定繁荣负责,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必要之举。此举对香港社会有多重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对“一国两制”要全面准确的理解,不能片面歪曲理解,“港人治港”不仅要永久性居民,更要是爱国者。二是,有利于对“一国两制”的执行。对“一国两制”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符合“一国两制”的要坚守,不变形不走样,违反“一国两制”的绝不含糊的要纠正,绝不允许反中乱港者夺取管治权。三是,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制止和消除社会动乱,为香港居民的安居乐业创造条件。全国人大的《决定》就是向香港社会传递了需要全面准确理解、坚定不移实施“一国两制”的明确信号,牢牢把握“一国两制”发展的正确方向,也是对香港居民进行的一次生动的“一国两制”的教育。
中评社记者:《决定》中提到要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您觉得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应该是怎样的?
骆伟建: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选举制度应该是:第一,符合“一国两制”的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以“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为基础,是“一国两制”的制度化,它既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和要求,也要能够保障“一国两制”的实施。选举制度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服务于“一国两制”,从而决定了选举制度不能背离和破坏“一国两制”。
第二,利于维护中央对特区的管治权。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要求,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领导和监督特区政府。所以,特区选举制度不仅要保障行政长官是爱国者,得到中央的信任,与中央合作,对中央负责,而且能排除不符合爱国者要求的,与中央对立对抗者担任,防止与中央分庭搞礼。
第三,利于行政主导的实行。行政长官对中央和特区负责,就要有责有权,在政治体制中发挥权力核心的作用。行政主导既需要得到中央的支持,也需要得到立法机构的合作。所以,选举制度要让支持行政长官施政的力量在立法会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四,利于各阶层各界别均衡参与。香港社会是由不同的阶层和界别组成,利益是多元的,需要有各自代表参政。所以,选举制度要照顾各种利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组成要体现均衡参与的要求,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五,利于保持特区政局的稳定。政治稳定,才能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政局稳定需要选举制度能够做到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爱国者为主体。做到这一点就不会乱,也不怕乱,出现问题也容易解决。
按照以上五项原则设计香港选举制度,就能符合“一国两制”,符合香港特区的实际,符合爱国者治港的要求,确立新民主选举制度。
中评社:根据《决定》,选举委员会增加了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这个界别。对于选委会的新结构您有什么看法?
骆伟建:对原有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的组别进行部分调整,增加为一个新的组别,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性团体成员的代表。选委会的新结构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扩大了选委会的代表性,体现在人数和界别的增加。二是确保了选委会由爱国者为主体组成,新增的界别是全国性机构的成员,其中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政协委员成为选委会的成员,加重了爱国者为主体的分量,有利于选出爱国者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
中评社:《决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您认为立法会人数的扩大以及选举方式的改变,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骆伟建:立法会议员人数由70席增加到90席,并新增加了选委会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这两个变化,对立法会由爱国者为主体组成和立法会与行政长官领导的政府关系产生影响。
首先,立法会议员人数增加的部分,主要来自选委会产生的议员,选委会由爱国者为主体组成,可以确保其产生的议员是爱国者。从而扩大爱国者议员在立法会中的比例,避免破坏宪制和法律秩序的行为发生。其次,选委会既然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也就有责任支持行政长官,从而决定了选委会产生的立法会议员与行政长官的施政理念在总体上相同,有利于立法会与行政长官合作,提高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效率,可以防止为反对而反对的破坏性行为造成的危害。
中评社:有声音认为,选举制度的改革是开民主的倒车。对此您如何看待?您认为在新的选举制度下,香港还能否达到基本法中规定的“循序渐进地普选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议员”的目标?
骆伟建:全国人大的《决定》是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是为了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我们如何判断民主是发展还是倒退,是优还是劣,不应该以某一种民主制度的形式为标准,而应该以是否符合“一国两制”,有利于爱国者治港,有利于维护中央管治权,有利于行政主导,有利于均衡参与,有利于政治稳定和提高治理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符合上述原则,符合香港实际就是好的民主制度,不符合的就要纠正。
将一人一票的选举视为民主的最终形式并以此来判断民主的好坏是武断的,也不符合民主形式多元性多样化的现实。如果一人一票选出“港独”者掌握管治权,对“一国两制”就是灾难,没有丝毫的好处,我们为什么要这样的民主形式。所以,“一国两制”的设计师邓小平早就说过,普选能保证选出爱国者吗?如果不能保证,就说明不具备普选的条件。如果普选能保证选出爱国者,条件具备,自然会水到渠成。因此,不要空谈普选,现阶段应该修改选举制度以保障爱国者治港。经过实践的检验,选举制度能做到保障爱国者治港,可以循序渐进。我认为,《决定》没有修改香港基本法最终达至普选目标的条文,就是实事求是对待民主发展的务实体现。
中评社:在新的选举制度下,您认为反对派是否还有活动空间?
骆伟建:只要坚持爱国的立场,拥护国家行使主权,尊重自己的民族,不做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的事,就符合爱国者的基本条件,就有资格参政。在爱国的共同前提下,“一国两制”允许左中右政治光谱的存在,不同政策意见的存在。底线是不能危害“一国两制”,危害国家的安全,勾结外国的政治势力干涉中国的内政。反对派必须是忠诚“一国两制”制度的反对派,破坏“一国两制”制度的就是颠覆派,任何国家的宪制和法律制度都不会允许颠覆派参政,对于颠覆“一国两制”制度的政治派别剥夺其参政权是理所当然的。
中评社:中央反覆强调“爱国者治港”,您如何看完善选举制度与“爱国者治港”之间的关系?您对香港未来“爱国者”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有何具体建议?
骆伟建:就爱国者治港与选举制度的关系而言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手段要服务于目的。所以,通过完善选举制度,达到确保爱国者治港的目的。第一,爱国者不是天生的,是通过教育培养的。所以,在特区应该做好学校的国情和爱国教育,让青少年树立爱国的价值观,从了解国家开始,逐步热爱国家,最后建设自己的国家,将来作为爱国者参政。第二,爱国者的管治队伍也不是自然形成的,要确保管治队伍是爱国者为主体,必须掌握好公职从员录用、选择、晋升的标准,发挥用人政策的导向作用。如果对爱国都不认同,不接受的人得到任用,就会引起反作用。爱国就不再是标准,变成了空洞的口号。
中评社:如何评价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针对香港国家安全和选举制度改革做出重要决定的举措?
骆伟建:全国人大连续两年针对香港的情况作出两项重大的决定,体现中央实行“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违背“一国两制”的,一定要拨乱反正。“一国两制”制度存在漏洞的,一定要完善补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就是补上长期空缺的法律,为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法律保障。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也是要从制度上保障爱国者治港。不论是拨乱反正还是完善制度,目的就是一个,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而是要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保障“一国两制”的实施。
中评社香港3月19日电(记者 张心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对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是要从制度上保障“爱国者治港”,保障“一国两制”的实施。
骆伟建表示,完善选举制度对香港社会有多重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对“一国两制”要全面准确的理解,不能片面歪曲理解,“港人治港”不仅要永久性居民,更要是爱国者。二是,有利于对“一国两制”的执行。对“一国两制”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符合“一国两制”的要坚守,不变形不走样,违反“一国两制”的绝不含糊的要纠正,绝不允许反中乱港者夺取管治权。三是,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制止和消除社会动乱,为香港居民的安居乐业创造条件。
骆伟建称,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选举制度应该满足:第一,符合“一国两制”的要求;第二,利于维护中央对特区的管治权;第三,利于行政主导的实行;第四,利于各阶层各界别均衡参与;第五,利于保持特区政局的稳定。他还提到,在爱国的共同前提下,“一国两制”允许左中右政治光谱的存在,不同政策意见的存在,底线是不能危害“一国两制”,危害国家的安全,勾结外国的政治势力干涉中国的内政。
谈及全国人大连续两年针对香港的情况作出两项重大的决定,骆伟建认为其体现了中央实行“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违背“一国两制”的,一定要拨乱反正。“一国两制”制度存在漏洞的,一定要完善补上。
以下为专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