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路报:不要和平协议 难道要开战宣言

吴敦义

  中评社香港2月17日电/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日前表态,如果重新执政就会和对岸洽签和平协议,民进党随即展开反制,将启动修法,提高难度,使两岸和平协议的签订变成难上加难。这种动作不但使和平协议的可能性大为降低,也展现民进党根本就不乐见两岸和平。

  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文章说,吴敦义日前表示,未来国民党如果执政,经过两岸折冲,国民党政府就有权力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对岸洽签和平协议。这段话本来是四平八稳,无可挑剔;因为和平协议必须要经过两岸折冲,国民党就算执政也必须依法进行。

  依照两岸关系条例规定,协议的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需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换言之,未来即使要签和平协议,依法就一定会送“立法院”审议。

  然而,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却提出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主张,明定凡政府要授权海基会与对岸签署协议,均须“国会”事前审查,并有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能放行;签署回来的内容须经四分之三“立委”同意通过;第三阶段则是要举行公民复决,由过半数的选举人同意才算完成。如此一来,和平协议提出之前就先要送到“立法院”审查,民进党就可以极尽杯葛刁难之能事;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只要有四分之一,也就是二十九名“立委”反对,协议就不能过关,这比“宪法”领土变更案规定的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的四分之三同意,即可进行公民复决还要严格的多。

  更可议的是,目前公投法规定,有效同意票超过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直辖市”县市投票权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而管碧玲案却是要取得过半选举人数同意才算通过。以最近一次“总统”大选选举人一千八百七十八余万人为例,按照管碧玲案要九百三十九万多人才能通过,而蔡英文2016年才不过得六百八十九万余票,即使是马英九2008年大胜,也只有七百六十五万余票;2018年十个公投案最高的同意票数不过是七百九十五余万票。这就意味,依照管碧玲案,和平协议根本就不可能通过公民复决。这正是民进党过去抨击“鸟笼公投”,降低公投门槛的理由,如今却又提高门槛,摆明就是要彻底封杀两岸和平协议。   事实上,两岸和平协议并不是第一次提出。远的不讲,国民党前主席连战在2005年与中共总书记胡锦涛达成“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即有“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的共识;马英九在2011年十月二十四日正式提出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的构想,并将其列入“黄金十年”的规划。当时他指出,要签和平协议主要就是要将促成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和平繁荣最主要的观念变成制度、协议,以保障两岸更长久的和平与繁荣。

  马英九强调,在“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之下审酌推动,这三个原则绝不能改变,谈判前后都必须让民众了解政府的作为,务必做到尽可能的透明化;同时,签订和平协议并没有时间压力或时间表,条件没有成熟,前提没有满足,政府不会推动,一定要在民意充分支持与两岸充分互信情况下,才能促成。

  就事论事,两岸和平协议既已列入国民党政纲政策案,连战及马英九又早就提出,吴敦义现在再提,实在无须大惊小怪,但民进党却如临大敌,蔡英文指示“国安”单位及陆委会研议“强化人民授权及民主监督机制”,陆委会也将在“适当时刻启动修法”;说穿了,就是民进党正在做2020败选的准备,意图藉目前的多数强行通过高难度的门槛,让未来国民党即使赢得大选,控制“立法院”多数,也很难通过两岸和平协议。届时国民党若是要重新修法,民进党就采取焦土战术,鼓动民粹,示威抗议,让和平协议审不下去,也无法表决。

  显而易见,民进党不管执政或是在野,都会全力阻挡两岸和平协议,这样的心态,两岸当然会纷争不断。问题是,不要和平协议,难道要开战宣言吗?

吴敦义

  中评社香港2月17日电/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日前表态,如果重新执政就会和对岸洽签和平协议,民进党随即展开反制,将启动修法,提高难度,使两岸和平协议的签订变成难上加难。这种动作不但使和平协议的可能性大为降低,也展现民进党根本就不乐见两岸和平。

  大华网路报今天专栏文章说,吴敦义日前表示,未来国民党如果执政,经过两岸折冲,国民党政府就有权力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对岸洽签和平协议。这段话本来是四平八稳,无可挑剔;因为和平协议必须要经过两岸折冲,国民党就算执政也必须依法进行。

  依照两岸关系条例规定,协议的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需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换言之,未来即使要签和平协议,依法就一定会送“立法院”审议。

  然而,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却提出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主张,明定凡政府要授权海基会与对岸签署协议,均须“国会”事前审查,并有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能放行;签署回来的内容须经四分之三“立委”同意通过;第三阶段则是要举行公民复决,由过半数的选举人同意才算完成。如此一来,和平协议提出之前就先要送到“立法院”审查,民进党就可以极尽杯葛刁难之能事;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只要有四分之一,也就是二十九名“立委”反对,协议就不能过关,这比“宪法”领土变更案规定的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的四分之三同意,即可进行公民复决还要严格的多。

  更可议的是,目前公投法规定,有效同意票超过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达“直辖市”县市投票权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而管碧玲案却是要取得过半选举人数同意才算通过。以最近一次“总统”大选选举人一千八百七十八余万人为例,按照管碧玲案要九百三十九万多人才能通过,而蔡英文2016年才不过得六百八十九万余票,即使是马英九2008年大胜,也只有七百六十五万余票;2018年十个公投案最高的同意票数不过是七百九十五余万票。这就意味,依照管碧玲案,和平协议根本就不可能通过公民复决。这正是民进党过去抨击“鸟笼公投”,降低公投门槛的理由,如今却又提高门槛,摆明就是要彻底封杀两岸和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