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促科技成果转化“二十条”
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转化激励方面。《措施》将授予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
在科技人才培育方面,《措施》提到,武汉将深化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机制,根据人才需求提供定制化支持。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措施》将对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等“四首”市场首用,择优给予支持。武汉市还将以“揭榜挂帅”“军令状”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年推进科技重大专项不少于10项,择优给予支持,并赋予技术路线自主选择权和资金使用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