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深化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改革
据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是针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办法》明确,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实行“包干制”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负放权,幷不是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一发了之,而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为此,《办法》列出了不得违规列支设备费、不得违规列支业务费、不得违规列支劳务费,以及不得以虚假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合同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等8项禁止支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