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董必武签署联合国宪章的重要涉台意义
中评社香港7月19日电(评论员 束沐)今年是抗战胜利、台湾光复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1945年6月25日,《联合国宪章》在旧金山讨论通过,成为奠定战后国际秩序和国际准则的基础性、宪制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郑重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对巩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国际法理基础,击碎所谓“联大2758决议不涉台”谬论,促进国家完全统一具有重要价值,值得进一步挖掘与彰显。
近年来,在外部势力支持和勾连下,“台独”势力大肆歪曲和炒作“联大2758决议只处理中国代表权问题、不涉及台湾地位问题”,并兜售所谓“台湾从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拥有台湾”等分裂谬论,本质上是在明知“公投、正名、制宪”在岛内毫无民意基础和程序正当性的前提下,企图藉外部反华势力撑腰,绕道谋求“国际法理台独”的政治诡计。正值联合国成立80周年之际,重温那段历史,尤其是董必武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史实,有助于深刻理解“中国代表权”与“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有机统一的国际法理涵义。
台湾历经50年日本殖民统治后回归祖国,是中华民族对日抗战胜利的艰辛战果,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大成果,更深深镶嵌在战后国际秩序之中。1942年1月,中苏美英为首的30余国签署《联合国家宣言》,构成了《联合国宪章》的基础;1943年11月,中美英首脑签署的《开罗宣言》明确提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8月日本投降,2个月后台湾光复,重归中国版图与治理;同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的近50个国家共同批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宣告成立。
董必武作为中共代表、也是当时涵盖约四分之一中国人口的解放区代表,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顺利参加联合国成立大会并签署《联合国宪章》,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内外各界展开广泛团结与灵活斗争的结果,蒋介石在各方面压力下不得不同意委派。当时,董必武身兼国民参政员,而国民参政会正是抗战期间,由国民党、共产党、民盟等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组成的全国最高民意谘询议政机关。在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的历史背景下,尽管国共之间有矛盾、有斗争,但对外都坚持共同的中国代表权。
简言之,在《联合国宪章》签署的历史背景下,中华民国政府对外代表中国,而中国共产党的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之一签署宪章,正是国民政府获得包括中共及解放区在内的中国人民集体授权、行使联合国成员职权的正当性基础,彰显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历史意义。
由此可见,台湾因抗战胜利而回归祖国怀抱后,无论是1949年前行使联合国代表权的中华民国政府,还是1949年至1971年的联合国中国代表权之争,还是1971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行使联合国代表权,都从未影响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也从未影响联合国体系下台湾是中国一省的定位。在这其中,从董必武承载中共解放区民意签署《联合国宪章》,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反动统治、包括支持“二二八起义”等台湾同胞反独裁斗争,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行使联合国合法权利,形成了一条清晰的历史脉络。
从国家统一的更高层次,进一步理解和思考包括董必武在内的中国多党派代表团参与联合国创立、签署《联合国宪章》对未来两岸关系的启示,则可以带来更丰富的参考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1·2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并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80年前,在全民族抗战伟大旗帜的团结之下,各党派捐弃前嫌、求同存异、一致对外,抗战胜利奠定了中国在联合国及战后国际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如今,中华民族正前所未有接近伟大复兴的目标,两岸各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应继承80年前先辈留下的精神遗产,共商和平统一大计,共谋国家统一愿景。统一后,台湾爱国人士的杰出人才定能作为中国代表在国际场合贡献长才、发光发热,广大台湾同胞必然在国际上腰杆会更硬、底气会更足,更加安全、更有尊严,以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而骄傲自豪。
中评社香港7月19日电(评论员 束沐)今年是抗战胜利、台湾光复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1945年6月25日,《联合国宪章》在旧金山讨论通过,成为奠定战后国际秩序和国际准则的基础性、宪制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郑重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对巩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国际法理基础,击碎所谓“联大2758决议不涉台”谬论,促进国家完全统一具有重要价值,值得进一步挖掘与彰显。
近年来,在外部势力支持和勾连下,“台独”势力大肆歪曲和炒作“联大2758决议只处理中国代表权问题、不涉及台湾地位问题”,并兜售所谓“台湾从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拥有台湾”等分裂谬论,本质上是在明知“公投、正名、制宪”在岛内毫无民意基础和程序正当性的前提下,企图藉外部反华势力撑腰,绕道谋求“国际法理台独”的政治诡计。正值联合国成立80周年之际,重温那段历史,尤其是董必武签署《联合国宪章》的史实,有助于深刻理解“中国代表权”与“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有机统一的国际法理涵义。
台湾历经50年日本殖民统治后回归祖国,是中华民族对日抗战胜利的艰辛战果,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大成果,更深深镶嵌在战后国际秩序之中。1942年1月,中苏美英为首的30余国签署《联合国家宣言》,构成了《联合国宪章》的基础;1943年11月,中美英首脑签署的《开罗宣言》明确提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8月日本投降,2个月后台湾光复,重归中国版图与治理;同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的近50个国家共同批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宣告成立。
董必武作为中共代表、也是当时涵盖约四分之一中国人口的解放区代表,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顺利参加联合国成立大会并签署《联合国宪章》,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内外各界展开广泛团结与灵活斗争的结果,蒋介石在各方面压力下不得不同意委派。当时,董必武身兼国民参政员,而国民参政会正是抗战期间,由国民党、共产党、民盟等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组成的全国最高民意谘询议政机关。在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的历史背景下,尽管国共之间有矛盾、有斗争,但对外都坚持共同的中国代表权。
简言之,在《联合国宪章》签署的历史背景下,中华民国政府对外代表中国,而中国共产党的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之一签署宪章,正是国民政府获得包括中共及解放区在内的中国人民集体授权、行使联合国成员职权的正当性基础,彰显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