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风险提示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