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宁食品厂中毒事件已致死7人
“天眼查”系统显示,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曾于2021年3月受到宜宾市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均为警告。
2021年03月29日,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宜长市监处[2021] 51152421000178号”处罚决定,处罚事由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2021年03月18日,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宜长市监处[2021] 51152421000175号”处罚决定,处罚事由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红星新闻记者从长宁县委宣传部获悉,目前现场仍在进行排除毒气处置,调查组尚未得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