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罢免投票16日起禁发民调 当天不能宣传

“中选会”。(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3日电/“中选会”6月20日公告7月26日将办理首波24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罢免案及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罢免案,“中选会”今天表示,投票日当天不能有罢免或助选活动,而罢免活动期间自7月16日至25日止,这段期间的每天上午7时前或晚间10时后不得进行公开罢免活动。且自7月16日起至投票截止前不得散布、评论罢免民调。

  “中选会”指出,这波罢免活动期间自7月16日至7月25日止,政党及任何人不得在这段期间的每天上午7时前或晚间10时后从事公开罢免活动。但不妨碍居民生活或社会安宁的活动,不在此限,像网路或媒体播送支持或反对罢免宣传广告,不受时间限制。

  “中选会”说,政党及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从事罢免活动,因此投票日当天凌晨0时起,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路等都不得有任何支持或反对罢免的宣传广告。

  针对民意调查资料发布,“中选会”说,政党及任何人自罢免案宣告成立起至投票日前10天所发布的罢免民调资料,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主持人、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误差值及经费来源。但若由领衔人或被罢免人自行推估,不在此限。   “中选会”也说,政党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罢免民调及其他各式具民调外观的资料。

  对于罢免宣传广告与新闻报导等,“中选会”指出,广播电视得有偿提供时段,供罢免案领衔人或被罢免人进行罢免案宣传;在罢免相关议题的论政、新闻报导或邀请领衔人或被罢免人参加节目应公正公平对待。至于公共广播电视台及非营利的广播电视等不得播送支持或反对罢免的宣传广告。

  此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路或其他媒体刊登播送的罢免广告,应在广告叙名刊播者、出资者及其他相关资讯;不得接受外国、大陆与港澳相关个人或机构直接或间接委托刊播。

  “中选会”说,领衔人、被罢免人及为罢免案助势者、罢免案办事处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罢免言论,不得煽惑他人犯内乱罪或外患罪、煽惑他人以暴动破坏社会秩序、或触犯其他刑法规定的罪。

“中选会”。(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7月3日电/“中选会”6月20日公告7月26日将办理首波24名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罢免案及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罢免案,“中选会”今天表示,投票日当天不能有罢免或助选活动,而罢免活动期间自7月16日至25日止,这段期间的每天上午7时前或晚间10时后不得进行公开罢免活动。且自7月16日起至投票截止前不得散布、评论罢免民调。

  “中选会”指出,这波罢免活动期间自7月16日至7月25日止,政党及任何人不得在这段期间的每天上午7时前或晚间10时后从事公开罢免活动。但不妨碍居民生活或社会安宁的活动,不在此限,像网路或媒体播送支持或反对罢免宣传广告,不受时间限制。

  “中选会”说,政党及任何人不得在投票日从事罢免活动,因此投票日当天凌晨0时起,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路等都不得有任何支持或反对罢免的宣传广告。

  针对民意调查资料发布,“中选会”说,政党及任何人自罢免案宣告成立起至投票日前10天所发布的罢免民调资料,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主持人、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误差值及经费来源。但若由领衔人或被罢免人自行推估,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