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超前防范煤矿安全风险 半年发1次预警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联合印发《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要求煤矿办矿主体每季度、煤矿每月组织1次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分析;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对辖区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风险分析预判,对预判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半年内未进行有效管控的煤矿,将降低煤矿安全分类等级;对缺少有效管控,形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将按事故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联合印发《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要求煤矿办矿主体每季度、煤矿每月组织1次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分析;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对辖区生产建设煤矿开展1次风险分析预判,对预判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半年内未进行有效管控的煤矿,将降低煤矿安全分类等级;对缺少有效管控,形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将按事故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