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兆民:民进党推进“法理台独” 台海凶险

东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授、两岸关系研究院执行长潘兆民。(中评社 方敬为摄)

  中评社台中1月15日电(记者 方敬为)针对台“内政部”以“国籍法”制约陆配参政,并宣布停止“大陆人民等同‘我国国民’”之解释。东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授、两岸关系研究院执行长潘兆民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台当局显然在落实赖清德的“两岸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且是在“修宪”以外,最接近“台独法理化”的做法,相关举措恐怕造成台海形势凶险。

  潘兆民认为,赖清德此举的目标在于切割两岸,同时在台湾内部分化族群,巩固民进党的基本教义派,以用于后续对国民党“立委”展开大罢免,扭转“国会”少数席次生态,一切都是为了延续其政权为出发点。赖清德趁着美国政权更迭之际,变相推进“法理台独”,游走在红线边缘,美国未必遏制,而倘若中国大陆有所反应,赖清德还可以有政治操作的空间。

  潘兆民,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博士,现任东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授、政治系兼任教授、两岸关系研究院执行长、台湾中区教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东海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处副国际长、东海大学就业辅导暨校友联络室主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政治系访问学者及上海复旦大学访问学者。

  大陆配偶、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去年底遭“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解除议员公职,“内政部”去年12月2日以史“未依‘国籍法’放弃其他国籍”为由,予以解职,并点名全台5位陆配里长,也将依“国籍法”检视其公职资格,同时宣告,“行政院”2023年5月24日函文已指出,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明显有别。按“宪法”、“国籍法”等规定,过去认为大陆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国国民”之解释,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东海大学路思义教堂内部。(中评社 方敬为摄)

  潘兆民表示,“内政部”以“国籍法”制约陆配参政明显是“违宪”,其实过去就曾经发生类似案例,2001年有陆籍配偶谢红梅在台考取公职人员,后因为入籍年限不足,被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予以解职,由于两岸条例规定陆籍配偶入台湾户籍需要满10年才可以报考公职,谢红梅的入籍年限条件不符。

  潘兆民指出,谢红梅随后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当时大法官“释宪”就是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范作出解释,而不是所谓的“国籍法”,所以过往就有大法官针对陆配担任公职人员的“释宪”案例,也就是大法官释字618号文,所以“内政部”如今的说法,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但包括“内政部”、陆委会却仍以“国籍法”限制陆配参政,显然是要无视先前的判例,落实赖清德“‘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变相推进“法理台独”。

  他认为,“赖政府”自知要真正走到“修宪”,几乎不可能,但却可以透过操作“国籍法”制约陆配参政,达到最接近“台独法理化”的目标,赖清德可藉此巩固民进党的基本教义派,同时达到分割两岸、分化台湾社会的效果,并藉此动能扭转朝小野大的局面。   潘兆民指出,赖清德的盘算可能是一方面遂行其“台独”主张,一方面凝聚绿营支持者,一方面抹红在野阵营。所以可以看到,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近期发动全台蓝委大罢免,当中一大诉求就是指称在野阵营与“外部势力挂勾”、“毁宪乱政”,要扭转“立法院”席次结构,台湾才能恢复正常运转,相关举措之目的,可见一斑。

东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授、两岸关系研究院执行长潘兆民。(中评社 方敬为摄)

  中评社台中1月15日电(记者 方敬为)针对台“内政部”以“国籍法”制约陆配参政,并宣布停止“大陆人民等同‘我国国民’”之解释。东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授、两岸关系研究院执行长潘兆民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台当局显然在落实赖清德的“两岸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且是在“修宪”以外,最接近“台独法理化”的做法,相关举措恐怕造成台海形势凶险。

  潘兆民认为,赖清德此举的目标在于切割两岸,同时在台湾内部分化族群,巩固民进党的基本教义派,以用于后续对国民党“立委”展开大罢免,扭转“国会”少数席次生态,一切都是为了延续其政权为出发点。赖清德趁着美国政权更迭之际,变相推进“法理台独”,游走在红线边缘,美国未必遏制,而倘若中国大陆有所反应,赖清德还可以有政治操作的空间。

  潘兆民,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博士,现任东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授、政治系兼任教授、两岸关系研究院执行长、台湾中区教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东海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处副国际长、东海大学就业辅导暨校友联络室主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政治系访问学者及上海复旦大学访问学者。

  大陆配偶、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去年底遭“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解除议员公职,“内政部”去年12月2日以史“未依‘国籍法’放弃其他国籍”为由,予以解职,并点名全台5位陆配里长,也将依“国籍法”检视其公职资格,同时宣告,“行政院”2023年5月24日函文已指出,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明显有别。按“宪法”、“国籍法”等规定,过去认为大陆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国国民”之解释,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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