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分租或商用属严重滥用将负刑责

  中评社北京1月18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政府日前提出计划修例,“刑事化”滥用公屋,最高可判囚一年及罚款50万元。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18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政府建议修订《房屋条例》,加强打击滥用公屋,若分租公屋单位或作商业用途,属于违法行为,建议最高罚款50万,监禁一年,有信心在今个立法年度完成立法,已与政党接触并获得支持。

  何永贤表示,在公屋申报过程中发现有人将公屋单位出租作商业用途,包括有人经营健身室等,属严重滥用公屋,她称以往透过发出迁出通知书处理违规个案,但认为代价不够高,打击力度不足,租户可能认为“搏得过”,心存侥幸,故建议修例增加罚则。

  对于严重滥用的定义,何永贤称租户无在公屋居住而将单位分租,或将单位作为健身室或跳舞室作商业用途来购钱。对于仍在单位居住但有一些商业行为,例如小补习班或食物工场,当局会界定为违反租约,未必会跌入严重滥用情况。

  何永贤指出,举报滥用公屋奖赏计划已生效数日,近日举报数字有增加,但发现部分举报并非公屋单位。她续指,市民要实名举报,并与小组会面,相信滥报情况会减少,她称市民举报是为了守护邻里关系,并非为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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