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搜旺角 检大量猫狗肉
渔护署表示,检获的怀疑狗肉和猫肉已安排作化验,现正等候结果,若证明为猫肉或狗肉,将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31(1)条,检控相关人士在处所内经营无牌食肆。
去年油麻地一间店铺被揭发从内地走私已煮熟的猫狗肉到港,并以“M”代表猫和“G”代表狗作暗号。渔护署其后经化验证实,有关肉类含有猫的DNA,渔护署采取执法行动,票控店内的40岁男负责人吴思远,一项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鲜或冷藏肉类)及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猫肉作食物罪。据瞭解,今次检获的猫狗肉与去年事件无关。
根据《猫狗规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来源:大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