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丧失原籍证明困难重重 陆配、子女都忧心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长锺锦明。(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8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内政部“移民署”近期寄送通知书,要求具陆籍身分且未曾缴附丧失原籍证明者,于3个月内缴交,受影响的除有陆配,还包括早年在大陆出生的孩子。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长锺锦明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2004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前没有相关规定,现在问题是大陆还有没有留存早年的资料?若届时撤销台湾定居、户籍,这些陆配或亲属要以什么样的身份出入境?

  同样是陆配的中国国民党中常委何鹰鹭指出,今天有3个陆配反映,他们来台已经30年以上,也早已注销大陆户籍,经过这么多年,资料文件怎么还会在?“内政部”要给陆配穿小鞋,我们也没办法,有需要就回大陆补办,只是限期3个月内要完成,陆配在台湾也有工作,要临时请假也是很困难,况且过了几十年了,大陆还能办相关文件吗?

  “电话都被陆配姐妹打爆了,她自己就接了7、8通询问电话。”台湾新住民发展协会名誉理事长徐春莺说,两岸对单一户籍的政策是一致的,还没被发现没有放弃大陆户籍的陆配,她认为并不多,问题是当年在大陆出生、现在拿着台湾身分证已是20岁、30岁的孩子,可能是陆配所生,也可能是父母都是台商、台干,无论当年有没有在大陆申报户口,现在要去哪开证明?有的陆配姐妹就反应,若拿不出丧失原籍证明,难道台湾政府要把自己的孩子往外推吗?

  对此,“移民署”指出,若实际上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无法取得丧失原籍证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将会同陆委会、海基会寻求妥适解决方案。陆委会也发新闻稿表示,有实际困难之个案,政府将提供必要协助,“内政部“移民署”即日起设置服务专线及电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众即时反映窒碍难行之处,将针对每一个案反映的具体意见,逐案处理。

同样是陆配的中国国民党中常委何鹰鹭。(中评社 资料照)

  在台陆配有逾14万人,近期部分陆配收到“内政部“移民署”通知书,要求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等相关文件,逾期将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影响层面包括2004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前,已在20至30年前申请身份证的陆配、台商与陆配在大陆所生子女,事后返台入籍者。

  锺锦明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2004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前,虽然陆配申请在台定居要签切结放弃大陆户籍,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若未缴交丧失原籍证明是回到长期居留的状态,而部分陆配已经在台超过6年定居了,若一下子撤销就连居留身份都没有,因此“移民署”没有强力去执行动作。

  锺锦明说,有些陆配则是已经撤销大陆户籍了,但并没有经过海基会验证,并把文件交给“移民署”,或是经过海基会验证后,认为已经足够并未把文件交给“移民署”,现在问题就变成陆配或孩子去大陆申请相关文件,到底能不能补办?大陆早年的文件是否有留存?若大陆没有留存早年的资料,问题就会非常大。

  锺锦明指出,1月他就接过陆配询问的电话了,而今天有新闻报导后,陆配在社交群组讨论得比较热,他今天至少接了20多通电话,有些是陆配、有些是已经20多岁的小孩了。

  徐春莺认为,去年12月就有陆配打电话说收到“移民署”的通知书,也是回大陆去补办,所幸这个个案的资料大陆相关机关还有留存,因此顺利办妥。不过,陆配结婚来台,本就要遵守台湾相关法规,“移民署”针对“丧失原籍证明”的要求,主要是针对2004年修法以前来台定居的陆配。

台湾新住民发展协会名誉理事长徐春莺。(中评社 资料照)

  徐春莺表示,两岸对单一户籍政策是一致的,很多陆配的台胞证5年到期要再办第二次或第三次台胞证时,就会被大陆要求放弃户籍,或是父母来台探亲时,被发现陆配在台定居,也会被要求去办放弃大陆户籍,经过这些年,她认为还没被发现没有放弃大陆户籍的陆配并不多。

  徐春莺说,现在问题主要是早年陆配或父母是台湾人,但是在大陆生的小孩,一种是没有在大陆报户口,拿着一次性的临时出境证,回台湾报户口,一种是报了大陆户口后放弃,回到台湾报户口。2004年以前台湾没有要求缴交丧失原籍证明,报完台湾的户口后,就没有保留这些资料了,有的陆配姐妹就反应,小孩都已经20多岁、30多岁了,在大陆也已经没有身份,现在“移民署”突然要资料,要到哪里去拿资料?不可能凭着嘴巴讲就有了。

  徐春莺指出,“移民署”的作为我们不反对,但现在“移民署”要去挖30年前的事,也需要有配套措施,这些人要去哪里开证明,无论是陆配或子女,什么证明都没有,大陆要怎么调资料?甚至有的陆配姐妹说,若孩子拿不出丧失原籍证明,台湾政府就要把我们的孩子往外推吗?现在最大的困难不是回去大陆补办证明,而是即便愿意回去补办,但大陆也可能没资料去证明这件事了。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长锺锦明。(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8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内政部“移民署”近期寄送通知书,要求具陆籍身分且未曾缴附丧失原籍证明者,于3个月内缴交,受影响的除有陆配,还包括早年在大陆出生的孩子。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长锺锦明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2004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前没有相关规定,现在问题是大陆还有没有留存早年的资料?若届时撤销台湾定居、户籍,这些陆配或亲属要以什么样的身份出入境?

  同样是陆配的中国国民党中常委何鹰鹭指出,今天有3个陆配反映,他们来台已经30年以上,也早已注销大陆户籍,经过这么多年,资料文件怎么还会在?“内政部”要给陆配穿小鞋,我们也没办法,有需要就回大陆补办,只是限期3个月内要完成,陆配在台湾也有工作,要临时请假也是很困难,况且过了几十年了,大陆还能办相关文件吗?

  “电话都被陆配姐妹打爆了,她自己就接了7、8通询问电话。”台湾新住民发展协会名誉理事长徐春莺说,两岸对单一户籍的政策是一致的,还没被发现没有放弃大陆户籍的陆配,她认为并不多,问题是当年在大陆出生、现在拿着台湾身分证已是20岁、30岁的孩子,可能是陆配所生,也可能是父母都是台商、台干,无论当年有没有在大陆申报户口,现在要去哪开证明?有的陆配姐妹就反应,若拿不出丧失原籍证明,难道台湾政府要把自己的孩子往外推吗?

  对此,“移民署”指出,若实际上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无法取得丧失原籍证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将会同陆委会、海基会寻求妥适解决方案。陆委会也发新闻稿表示,有实际困难之个案,政府将提供必要协助,“内政部“移民署”即日起设置服务专线及电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众即时反映窒碍难行之处,将针对每一个案反映的具体意见,逐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