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条例》出台 确保优质医疗
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此项规定,对于香港中医药未来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香港首次肯定了中医的地位,也为1999年特区政府制定《中医药条例》提供了立法依据,确保中医药行业能够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为香港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此项规定,对于香港中医药未来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香港首次肯定了中医的地位,也为1999年特区政府制定《中医药条例》提供了立法依据,确保中医药行业能够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为香港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