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法管制武统言论?台官方:修刑法最后手段
中评社台北3月27日电(记者 郑羿菲)各界关注是否立专法管制武统言论,“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27日说,各界忧虑言论自由过度放纵恐影响“国安”,政府将先考虑现行法律是否足以因应,若不足,则会由“法务部”研议要立专法或是修正刑法,但刑法将是最后手段。
“行政院”27日召开院会后记者会,由“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务委员”林明昕、“卫福部长”邱泰源、“交通部次长”林国显、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筹备处主任李世德出席。
针对“中研院”士陈培哲等75位学界、文化界人士昨发表连合声明,指台言论自由遭压缩,呼吁民进党政府悬崖勒马。“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表示,言论自由并非毫无界线,以美国为例,言论自由受到美国第一修正案保障,但当面对“国家安全”问题时,民主国家也会限制言论自由的界线。
对于学者的声明,林明昕27日回应,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陈培哲虽是院士,但不是法律学的院士。举凡欧美国家虽保障言论自由,但面对“国家安全”也会限制。
网红“亚亚在台湾”陆配刘振亚因涉武统言论遭“移民署”废止居留许可、限期离境,各界关注是否立专法管制武统言论,“法务部次长”徐锡祥昨天受访表示,会广泛搜集各界意见,并在言论自由跟公共利益下做最好的决定。
对于是否立专法管制武统言论,林明昕今天出席“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解释,言论自由是属于人的精神性自由,一般来说比财产权保障要更加深,观察“宪法”结构,“宪法”基本权利部分从第8条起规范各种精神性、财产性的权利,且都必须符合第7条平等原则,但第23条也有“踩煞车”条款。
“宪法”第23条规范,以上各条列举的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林明昕说,从“宪法”23条可以看出,“宪法”本来就提供可以限制言论自由的空间,只是要符合23条规范;他也强调,对“宪法”第23条的解释,以及言论自由的解释,台湾都受到两公约施行法的约束。
中评社台北3月27日电(记者 郑羿菲)各界关注是否立专法管制武统言论,“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27日说,各界忧虑言论自由过度放纵恐影响“国安”,政府将先考虑现行法律是否足以因应,若不足,则会由“法务部”研议要立专法或是修正刑法,但刑法将是最后手段。
“行政院”27日召开院会后记者会,由“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务委员”林明昕、“卫福部长”邱泰源、“交通部次长”林国显、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筹备处主任李世德出席。
针对“中研院”士陈培哲等75位学界、文化界人士昨发表连合声明,指台言论自由遭压缩,呼吁民进党政府悬崖勒马。“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表示,言论自由并非毫无界线,以美国为例,言论自由受到美国第一修正案保障,但当面对“国家安全”问题时,民主国家也会限制言论自由的界线。
对于学者的声明,林明昕27日回应,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陈培哲虽是院士,但不是法律学的院士。举凡欧美国家虽保障言论自由,但面对“国家安全”也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