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支持中央排除国家安全风险

  中评社香港1月3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对于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有意见质疑会“扩大行政权力”,借机批评人大常委会的用意;其实,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并非扩大官员权力,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1月2日接受访问时,亦直言释法并非职权改变或扩大权力,只是对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如何使用做出解释。谭惠珠表示,释法并未直接规定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强调立法原意是将管理和处理香港国家安全问题的权力和责任赋予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释法的一大重点是说明香港可自行处理。

  事实上,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不但得到社会广泛支持,不同界别的人士包括各界的青年代表,都非常支持释法,支持国家在排除香港特区安全风险所作的努力,令香港特区政府可以继续积步前行。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特意访问了几位青年代表,让他们分享对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意见。

  陈凯荣:释法确保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香港青年会主席、民建联执行委员会委员陈凯荣表示,这次人大释法,完善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是确保香港国安法完整准确实施,让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的必要之举。作为青年人,他十分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透过释法,进一步说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令特区政府在未来不同的案件中能够更准确地实施香港国安法,亦有助国家安全委员会更好地执行国安法第14条列明的各项工作,确保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陈凯荣强调,此次释法具有必要性、正当性及合法性。

  他续指,涉及海外律师代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情况,引发国家安全风险的机会很高,虽然释法并未就能否聘请海外律师给出准确答案,但这恰恰体现香港“高度自治”。陈凯荣指出,在外国及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从未停止的今日,我们更应该提高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的警惕,支持国家在排除香港国安风险所做出的努力,让特区政府在香港国安法这支定海神针的护航下稳步前行,共创繁荣。

  谢晓虹:体现对本地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所做决定的充分尊重

  全国青联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青年发展委员会委员谢晓虹表示,这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香港国安法做出释法,激活了香港国安法条文的解释,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运作和各项制度更加明确、清晰和完善,是十分重要的一次释法。至于之后是否可以聘请不具本港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今次释法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谢晓虹强调,是彰显“一国两制”下香港的高度自治中央赋予香港权力,体现对本地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所做决定的充分尊重。

  李超宇:释法完善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

  经民联青委会副主席李超宇则指出,人大释法及时解决了引起社会争议的海外律师参与处理国安法案件问题,明确了行政长官及国安委在上述事宜的权责及处理方法,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人大释法亦堵塞了海外律师参与处理国安法案件所可能带来的问题。李超宇指出,国家安全必须万无一失,香港有责任维护国家机密的保密性不被破坏,释法让特区政府有法律依据防止国家安全受外部势力破坏,“人大释法完善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对国安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有重大意义。”

  小结:人大释法 厘清权责

  日前,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公开撰文,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直接解决这争议,而是通过解释香港国安法的第14及47条,提供清晰途径让香港特区自行解决有关争议,表明是次释法并没有增加行政长官在这方面的权力,只是澄清了该条款适用于处理有关海外律师的争议。事实上,基本法的第19条也有类似安排:如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而该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这证明书制度不单有坚实法律基础,亦合情合理。

  综合近日不同专家、各界人士的分析或回应,社会可从人大常委会今次释法看到几个重要事实或法理。其一,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这与香港基本法一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其二,人大常委会今次释法,厘清了行政长官、香港国安委以至法庭各自的责任,而且是尊重香港的各个行政以至司法机关;其三,释法并不是就某个案件“作出解释”,而是就着香港国安法有待厘清的地方作出权威解释;其四,今次释法没有决定某案件能否聘用外国大律师,而是忠于香港国安法条文,让香港相关官员或委员会等作出决定;第五,也是同样重要的,就是谈论到国家安全,这不止是法庭审案的问题,还关系到整个特区甚至国家,行政长官以至香港国安委,都必须担当起法定的职责。

  回看人大常委会过去就香港基本法等问题释法,每一次都为香港解决了具争议而又影响大的法律问题,包括1999年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内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权”问题,以至是2016年立法会出现宣誓辱华事件等;人大常委会释法,手段是解释法律,目的是为香港解决问题,今次释法手段以至结果都是一样,是为香港解决难题,而且今次所涉及的,乃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事情,特区政府不得不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而人大常委会亦尽责地为了香港国安法以至香港稳定,再一次为我们排难解忧,好让广大市民能避免承受各种国家安全的风险。   中评社香港1月3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对于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有意见质疑会“扩大行政权力”,借机批评人大常委会的用意;其实,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并非扩大官员权力,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1月2日接受访问时,亦直言释法并非职权改变或扩大权力,只是对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如何使用做出解释。谭惠珠表示,释法并未直接规定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强调立法原意是将管理和处理香港国家安全问题的权力和责任赋予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释法的一大重点是说明香港可自行处理。

  事实上,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不但得到社会广泛支持,不同界别的人士包括各界的青年代表,都非常支持释法,支持国家在排除香港特区安全风险所作的努力,令香港特区政府可以继续积步前行。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特意访问了几位青年代表,让他们分享对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意见。

  陈凯荣:释法确保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香港青年会主席、民建联执行委员会委员陈凯荣表示,这次人大释法,完善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是确保香港国安法完整准确实施,让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的必要之举。作为青年人,他十分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透过释法,进一步说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令特区政府在未来不同的案件中能够更准确地实施香港国安法,亦有助国家安全委员会更好地执行国安法第14条列明的各项工作,确保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陈凯荣强调,此次释法具有必要性、正当性及合法性。

  他续指,涉及海外律师代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情况,引发国家安全风险的机会很高,虽然释法并未就能否聘请海外律师给出准确答案,但这恰恰体现香港“高度自治”。陈凯荣指出,在外国及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从未停止的今日,我们更应该提高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的警惕,支持国家在排除香港国安风险所做出的努力,让特区政府在香港国安法这支定海神针的护航下稳步前行,共创繁荣。

  谢晓虹:体现对本地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所做决定的充分尊重

  全国青联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青年发展委员会委员谢晓虹表示,这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香港国安法做出释法,激活了香港国安法条文的解释,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运作和各项制度更加明确、清晰和完善,是十分重要的一次释法。至于之后是否可以聘请不具本港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今次释法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谢晓虹强调,是彰显“一国两制”下香港的高度自治中央赋予香港权力,体现对本地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所做决定的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