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大:赖17条要军人效忠“台独”很荒谬
中评社台北3月29日电(记者 张颖齐)赖清德13日宣布中国大陆是“境外敌对势力”,提出5大“国安”威胁和17项因应策略,包括恢复军事审判。法官出身的新党前主席、前“立委”谢启大接受中评社专访表示,赖17条很可笑、理由荒谬,其中提到“研拟《陆海空军刑法》增订对敌人效忠表示之处罚”,意在要军人效忠赖清德的“台独”,但按照“中华民国”《“宪法”》是讲求统一,反倒主张“台独”的赖才不合法。
谢启大向中评社说,一位军人个人若是统派、自认为中国人的意识,就有不忠的问题吗?自认为是“中华民国”人、中国人有何不对?“中华民国”军人要效忠“中华民国”,照“中华民国宪法”讲统一,有什么错?这是合法的,反倒主张“台独”的赖清德才不合法,一位不合法的领导人来领导“中华民国”,才是渐渐让人民心中没有“中华民国”的观念。
谢启大指出,要恢复《军事审判法》、修正《陆海空军刑法》也没什么不对,但赖的抗中第5条提到“为有效遏制现役及退役军人各种严重打击‘国军’士气的争议言行,‘国防部’须研拟在《陆海空军刑法》增订对敌人效忠表示之处罚”,这句话就是外行话、笑死人,一位军人有效忠“别国”的道理吗?若有就是赖清德的领导、“国家”制度出问题,不是军人的问题,效忠“敌国”当然就不会是“国人”。现在都送一般法院审查,已对军人有相当保障,但军审法不可进阶恢复到对人民进行军审。
谢启大,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县,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司法官训练所第18期,曾任3届新党籍“立委”、新党主席、宜兰、新竹地院法官、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首席仲裁员等。
谢启大表示,她1999、2000年在“立委”任内,曾参与过《军事审判法》、《陆海空军刑法》的大幅修正,在戒严戡乱过后,一般人民是不能被军审的,只有现役军人才会。她为了保护军人,坚持2件事,一、若被判无期徒刑及死刑,依职权送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复审;二、即使被判有期徒刑,若当事人不接受、提出申请,也要送复审。她当时与时任“国防部长”斗很久,认为对军人制度的保障,不能黑箱,军审法的保障完备,但在2013年洪仲丘事件后,加上当时执政的马英九也不懂军审法,军审法直接被废掉,也完全不对,军事不可能三级三审、慢慢审。
谢启大说,原本的《陆海空军刑法》中有44罪是唯一死刑,这会冤死很多人,因此修法后是战时才能启动唯一死刑,非战时都不能用,军审法、军刑法后来修法都有极大的改变完备,军刑法还曾被评为最符合人权的法案,因此若要恢复,不要改变条文内容那就无太大问题。
话锋一转,谢启大说,但早起的军人在军校学习的“中华民国宪法”是有“宪法”统一的观念,这些人当然大部分已退伍,可是赖清德的抗中17条很可笑,尤其是第5条提到军刑法增订“对敌人效忠表示之处罚”,这军人本就不会效忠“别国”,且“宪法”是讲究统一,军人可以不接受“台独”,但赖清德现在是要军人效忠“台独”、效忠赖清德。
“赖清德‘台独’、没有‘中华民国’观念,那两岸发生冲突,‘中华民国’军人怎保护‘中华民国’?”谢启大说,赖清德这抗中第5条后面提到“并修正对于领取退除给与人员之相关规范,以有效维护军队的纪律。”,其实就是在针对以前学习主张“宪法”统一的退伍军人,“台独”的领导人要控制退伍军人,卡住他们的脖子,意思就是若想拿退休金、就别多嘴。
对于两岸关系影响,谢启大说,其实陆方也清楚,搞“台独”就是这撮人,两岸加速发生战争冲突风险,她要强调,主张“宪法”统一的现役、退伍军人没问题,可怕的是接受皇民化教育后的“台独”分子,“台独”分子才该被遣返日本,这些人是故意自称台湾人留下来,心中是向往日本,才没把台湾当“自己国家”的土地,李登辉是,赖清德、蔡英文偏向。
她说,她与赖清德曾同期在“立法院”当任过“立委”,但从未交流过,若说蔡英文是李登辉栽培的傀儡领导人,那她观察赖清德自己本身是具有很强的“台独”意识,非常“台独”,这种人无法改变,也不用浪费时间设法去改变赖,因“台独”已是赖的人生信念。她认为,赖清德的目的一定会想挑起两岸战争,美方、日方支持赖清德,那就是拱赖去挑起战争,而陆方或许开打、或许不理会赖,也可能就对台湾施以经济封锁。
中评社台北3月29日电(记者 张颖齐)赖清德13日宣布中国大陆是“境外敌对势力”,提出5大“国安”威胁和17项因应策略,包括恢复军事审判。法官出身的新党前主席、前“立委”谢启大接受中评社专访表示,赖17条很可笑、理由荒谬,其中提到“研拟《陆海空军刑法》增订对敌人效忠表示之处罚”,意在要军人效忠赖清德的“台独”,但按照“中华民国”《“宪法”》是讲求统一,反倒主张“台独”的赖才不合法。
谢启大向中评社说,一位军人个人若是统派、自认为中国人的意识,就有不忠的问题吗?自认为是“中华民国”人、中国人有何不对?“中华民国”军人要效忠“中华民国”,照“中华民国宪法”讲统一,有什么错?这是合法的,反倒主张“台独”的赖清德才不合法,一位不合法的领导人来领导“中华民国”,才是渐渐让人民心中没有“中华民国”的观念。
谢启大指出,要恢复《军事审判法》、修正《陆海空军刑法》也没什么不对,但赖的抗中第5条提到“为有效遏制现役及退役军人各种严重打击‘国军’士气的争议言行,‘国防部’须研拟在《陆海空军刑法》增订对敌人效忠表示之处罚”,这句话就是外行话、笑死人,一位军人有效忠“别国”的道理吗?若有就是赖清德的领导、“国家”制度出问题,不是军人的问题,效忠“敌国”当然就不会是“国人”。现在都送一般法院审查,已对军人有相当保障,但军审法不可进阶恢复到对人民进行军审。
谢启大,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县,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司法官训练所第18期,曾任3届新党籍“立委”、新党主席、宜兰、新竹地院法官、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首席仲裁员等。
谢启大表示,她1999、2000年在“立委”任内,曾参与过《军事审判法》、《陆海空军刑法》的大幅修正,在戒严戡乱过后,一般人民是不能被军审的,只有现役军人才会。她为了保护军人,坚持2件事,一、若被判无期徒刑及死刑,依职权送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复审;二、即使被判有期徒刑,若当事人不接受、提出申请,也要送复审。她当时与时任“国防部长”斗很久,认为对军人制度的保障,不能黑箱,军审法的保障完备,但在2013年洪仲丘事件后,加上当时执政的马英九也不懂军审法,军审法直接被废掉,也完全不对,军事不可能三级三审、慢慢审。
谢启大说,原本的《陆海空军刑法》中有44罪是唯一死刑,这会冤死很多人,因此修法后是战时才能启动唯一死刑,非战时都不能用,军审法、军刑法后来修法都有极大的改变完备,军刑法还曾被评为最符合人权的法案,因此若要恢复,不要改变条文内容那就无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