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毁铁丝网闯官地 可罚款判囚
“猫屋”所在地属官地,有关石屋属特区政府的旧设施,设有铁丝网及铁闸。但铁闸及部分铁丝网早前被破坏,及后地政总署已在上址贴上告示幷围胶带。有人仍无视禁令,擅自把胶带拆除解封。大公报记者早前前往查看,发现到来打卡人流不绝,下午短短一小时内已有逾30人在上址排队影相。大公报记者翌日到场,发现人潮依然不绝,铁闸虽然修妥,惟有人剪破旁边的铁丝网,另辟“通道”前往“猫屋”。
律师梁永铿表示,市民侵入由公职人员或公共机关管辖或管理的宅院、物业单位、墓地或土地,有可能触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条的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可被处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