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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经营汇款业务 杂货店店员判罚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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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香港8月17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一名杂货店女店员去年7月于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续牌申请被拒后,仍在九龙城一间杂货店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1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罚款1.6万元。
海关表示,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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