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童涉纵火致两死伤 列误杀案
雷张慎佳吁加强家庭培训
雷张慎佳说,根据《少年犯条例》,10岁以下的儿童毋须负上任何刑事责任,而事件中的11岁男童已非“免责”范围,或须负上相应刑责。目前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她重申保护不等于纵容,当局应在其承担责任后再进行辅导工作。她正向政府提交建议,期盼新一份施政报告可从儿童角度制定相应的支援措施,完善儿童安全网,预防惨剧尤为重要,应加强家庭培训工作,包括让他们掌握遇事后应如何求助、意识到照顾者的责任等,避免再度发生同类惨剧。
事发于本月18日下午约2时半,警方接报黄大仙乐富邨乐东楼3楼一单位发生火警。警员赶赴现场,消防员将火救熄后,发现一名66岁女子怀疑吸入浓烟幷倒卧在事发单位内,她昏迷被送往广华医院治理,延至19日晚上9时29分证实不治,单位内亦有一名34岁菲律宾籍女子吸入浓烟不适被送院治理。
消防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有可疑,警方列作纵火案处理,以涉嫌纵火拘捕一名11岁男童,怀疑他于上址走廊以同层另一单位门外摆放丧事的白蜡烛,贪玩点燃起火单位门外的衣物导致火警。
据悉,该男童的父母经常不在家,他与胞弟被交由表姨照顾,负责看管男童的表姨自责:“我有责任,睇唔住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