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发布红黄码常见问题解答
问1: 雇主可否拒绝持“黄码”的雇员上班?
答: 雇主应让持“黄码”的雇员上班。无论雇员的工作地点是否属主动查核“疫苗通行证”的处所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处所,雇主应让持“黄码”的雇员在完成酒店强制检疫后上班。“黄码”人士于处所内上班时须严格遵从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独自用膳。雇主如按自身需要,须就个别处所采取额外防疫规定,应与雇员坦诚沟通,协商双方同意的安排。如未能安排持“黄码”的雇员在完成酒店强制检疫后上班,雇主应向雇员支付假如雇员在该期间上班可得的报酬。雇主不能扣除有关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
问2: 持“红码”未能上班的雇员会否享有《雇佣条例》下的疾病津贴?
答: “红码”适用于所有确诊者。他们须同时遵守隔离令,不能离开隔离地点。持“红码”人士因遵守隔离令而缺勤的日子会被视为《雇佣条例》下的病假日。雇主须向能出示隔离令的合资格雇员提供疾病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