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缩短由极高风险国家来澳人士的医观期
澳门特区政府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修改第252/A/SS/2021号公告。该公告规定,极高风险国家包括:孟加拉国、巴西、柬埔寨、印度、印尼、伊朗、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南非、斯里兰卡、坦桑尼亚、土耳其、美国、博茨瓦纳、津巴布韦、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莫桑比克及马拉维。
据介绍,由上述国家前来澳门的直航飞机或联程航班第一程飞机乘机前,仍须出示5天内每次相隔至少24小时,连续3次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上述修改乃基于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的最新资料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