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及自雇港人缴交不同社保
在内地企业就业港人应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保,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可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人有效证件前往注册登记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自雇港人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本人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或持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再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清缴社保费。
“粤税通”“粤省事”缴保费
退休人士/未就业的港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持港澳居民居住证、银行卡前往居住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合作金融机构及境外委托代理机构自行办理,或委托居住地村(居)协办员办理或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办理完登记后,同样可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清缴社保费。
工联会表示,港人如果在参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工联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查询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