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生效后 购“港独”电影或犯法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便可以规范相关违反国安法的犯罪,而在法例实施前的犯罪行为,可以作为呈堂的背景证供。
如果电检修订条例生效后发行的黑暴电影、“港独”电影所制成的CD、DVD便要下架,及停止发售,否则其店主、售货员、顾客都可能触犯该条例的规定,受到法律制裁。
至于网上影片,傅教授认为,这些是漏网之鱼,根据国安法第43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可以向相关的网络服务商、管理员、用家等展开调查及要求删除相关的涉嫌违法的影片,并追究他们的刑事法律责任。他奉劝大众市民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