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无谘询 会员可入禀控告

 图:教协会址内,仍摆放着支援“黄丝”的捐款箱。

  中评社香港8月1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教协昨日突然宣布解散,但根据教协章程,“必须有全体合格会员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现为教协的学校会员代表陈老师向大公报记者透露,教协事先并未就解散事宜谘询,在昨日记者会开始后才发电邮予他们,称已决定解散,会“尽快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合理地做好解散工作”。他促教协有关人士向公众解释何谓“合格会员”,是否不获通知的会员是“不合格会员”。

  列明“余款由合格会员均分”

  陈老师又向记者解释现行教协的操作:“每间学校有约两至四位会员代表,以往遇有任何会务改动,大多以会员代表大会形式进行”。他直言理解教协想尽快解散,但今次连会员代表都不知道任何消息,对他们的做法感失望。另外,会章列明,教协“余款由合格会员均分或依照会员代表大会之决定处理之”。他表示,现时教协拥有数目庞大的物业,但记者会上只提到会做好遣散安排,其余安排则没有交代。他希望教协能在会员代表大会清楚交代物业的具体处理情况。

  大律师龚静仪指出,若没有三分之二或以上会员同意就直接解散,有机会涉嫌违规,不满的会员可以入禀法庭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