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涉“犯聚”案 完成陈词 6.18裁决

  中评社北京6月3日电/据大公报消息,去年4月2日至4月3日凌晨,时任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涉嫌违反限聚令,与近30人在深水埗酒吧“HANDS”内聚会,陈、林及酒吧负责人陈伟才事后被票控受审。昨日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词,裁判官押后至本月18日裁决。

  控方:不应因议员身份免罪

  控方昨日陈词时强调,涉案酒吧在案发时在法律上属于公众地方,即使陈淑庄等被告辩称纯粹在现场“开会”,亦仅属于商业性质,罪责不应获得豁免。纵然酒吧当时“落半闸”及在门口贴上“Private”(私人)字眼,亦不会改变该地方的性质。

  控方又指出,陈淑庄当时虽是议员,但也不应因而获得豁免罪责,否则会违背立法原意。再者,陈淑庄等人可透过其他方法听取意见及申诉,故在酒吧“开会”绝非合理辩解。

  被告陈淑庄及林瑞华分别被票控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陈伟才则被票控两罪,包括明知而容许群组聚集,以及容许客人进入酒吧前未量度体温、多于四人同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