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签公仆宣誓条例 今刊宪生效
据香港研究协会昨日发布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4%市民赞成区议员必须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条例清晰订明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明确宣誓要求、划一监誓人的安排、完善处理违反誓言情况的机制,以及就相关情况在公共选举中加入参选限制。
“爱国者治港”踏出重要一步
林郑月娥表示,条例为公职人员宣誓首次订立非常明确的法定标准,为维护“爱国者治港”原则踏出重要一步。条例完善了基本法规定的宣誓安排,亦有效处理公职人员宣誓就职后,因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助“一国两制”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7日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说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104条所列公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释》亦明确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条例旨在准确落实《解释》及香港国安法中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条例草案今年3月17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本月12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
香港研究协会于5月11日至20日展开全港随机抽样电话访问,成功访问了1218名18岁或以上市民,以了解市民对包括区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宣誓议题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六成四市民赞成区议员必须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调查还显示,约有四成半受访者认为要求区议员宣誓,对区议员履行区议会职能有“正面影响”,认为有“负面影响”的约占二成七。以上结果反映,多数市民认为要求区议员宣誓为合理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