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区四个月两宗 修消防例刻不容缓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上月在立法会出席答问会时表示,考虑修订条例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为没有能力符合条例要求的旧楼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并收取有关费用,期望下半年展开公众谘询,制定合适机制和修改法例,授权有关部门工作。
消防处职工总会主席谢学忠指出,旧楼起火原因多涉及防火设备出现问题,包括旧楼的厨房门没有抗火功能,煮食设备如便携式煮食炉,还有㓥房的插苏位有限,会用上拖板,容易因超出负荷引致短路,均为潜在火警意外的危机。他又指,板间房所用的材料是木板、木材,亦是易燃材料,至于走火通道被大量杂物阻塞,一旦发生火警可致严重伤亡。
截至上月28日,消防处联合其他部门派员巡查2800幢高龄旧楼,已完成约2000幢旧楼的巡查,结果发现800多幢楼宇有不同程度的火警危险,包括逃生途径受阻塞或上锁、消防设备及装置和防火门损坏等。立法会议员柯创盛表示,再有火警伤亡感到难过,在新的《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未修订前,相关部门应加强巡查旧楼,尤其是住有多人的板间房,检控违反法例者以收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