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倡修《仲裁条例》,以全面实施《补充安排》

  中评社香港2月18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政府17日表示,建议修订《仲裁条例》,以全面实施港府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

  政府表示,《补充安排》对于2000年2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安排》)进行修订,包括使仲裁裁决范围的定义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纽约公约》的“仲裁地”定义方式保持一致,及允许当事方同时向内地和香港特区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相关修订均须透过修订《仲裁条例》实施。

  政府指出,全面实施《补充安排》有助促进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

  据悉,有关《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19日)刊宪,幷于2021年2月2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该条例草案亦会同时更新《仲裁(纽约公约缔约方)令》(第609章,附属法例A)的附表,幷对《仲裁条例》作出轻微文本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