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被嘲“英国二等公民”护照
事实上,在港英殖民地时期的很长一段时间,港人持有“联合王国及殖民地籍(U.K. and Colonies Citizenship)”,与英国本土人士享有同等权利。但1981年,英国增设一项“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y Citizen)”,并通过《英国国籍法》,将香港人归入为“英国属土公民”,剥夺英籍港人的居英权。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签署《中英联合声明》。英方在其附件内白纸黑字写明,香港人在1997年7月1日后虽可保留英国政府颁发的BNO,但不会享有在英居留权。2008年,有英国国会议员向英国政府提交国籍报告时,曾经提到给予所有BNO护照持有人完整英国国籍,但同时指出这么做会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事件后来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