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13间食肆均无营业 当中6间被投诉
食环署发言人说,餐饮业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规定及限制,当中包括每日下午6时至翌日早上4时59分,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限制在餐饮处所举行的宴会活动人数至20人;餐饮处所内不得有多于2人同坐一桌;处所内的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50%等。若餐饮业务或表列处所负责人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指出,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的规定,或者在非餐桌范围饮食或于非饮食时而没有佩戴口罩,可被定额罚款5,000元。
发言人强调,食环署仍会继续加强执法和宣传,并会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对违例者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确保有关规定得以遵从。发言人提醒有关负责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并须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