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清路障女护动“私刑” 女暴徒判监17周
据法庭早前裁决,在去年10月13日案发当天,被告卢绮敏(41岁)与多人于旺角弥敦道和亚皆老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其间卢阻止何姓女事主将阻路的铁栏和竹枝搬开,又参与袭击事主。裁判官锺明新指出,事主受袭后本想离开现场,却遭卢绮敏扯头发拖行三至四米,斥责卢的行径极具侮辱性,故须判监以收阻吓作用。
另外,31岁游泳教练陈舜尧涉在2016年2月9日的旺角骚乱中,扯下横额丢进已着火的垃圾桶,经审讯被裁定纵火罪成。辩方求情称,陈并非废青,曾获由特首林郑月娥签署的义工奖项,恳求轻判。法官练锦鸿直指案情严重,表明势将判处入狱,下令将陈还押至本月23日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