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颁令“保护” 性罪犯做大律师
高院最初的判词指出,香港市民期望大律师维护法治,难以接受有大律师曾触犯刑事罪并留有案底,若接纳A的执业申请,或影响公众对大律师的信心,而且A一直坚称无辜、无悔意,法庭不相信他已改过自新,故拒绝其执业申请。
公众知情权遭剥夺
不过到2018年,高等法院上诉庭推翻原审裁决,称A获三名律师师父认可,包括一名资深大律师,而且感化报告认为A是一时行差踏错、重犯机会低,故认为可给予A改过机会、批准其执业资格。
事件最离奇之处,在于A竟获高等法院颁下匿名保护令,若有人揭发其非礼案罪犯的身份,会被控藐视法庭罪。
换言之,若A执业期间处理非礼案,受害人无从知晓其非礼罪犯的身份,公众知情权同样惨遭剥夺。大公报记者于2019年曾找到A,询问他若遇上风化案,会否向受害者坦承犯罪经历。A未正面回应,但显得自信满满,强调无论记者如何追问,都不能将其身份公开报道,因为有法庭命令“加持”。
大公报记者曾向司法机构求证事件,惟对方拒绝透露,其后几经周折取得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的信函指引后,才勉强获准在高院登记处查阅到法庭对A的匿名保护令文本,所谓的“司法透明度”可谓荡然无存。大公报记者亦发现,A在去年起出现的一连串暴乱案件中,频频以被告的代表律师身份现身传媒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