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显伦批司法机构“误入歧途20年”
烈显伦说,近年香港法院运作引起很多关注,这些关注一般针对法院对罪犯的判刑,这个范畴无法置评,因为判刑涉及许多考量。他强调,他主要针对三个方面。第一是律师滥用基本法而法院又容忍。第二是滥用公法程序,尤其是司法覆核行政决定的程序。第三是针对很多法庭判决失去焦点。
他指出,司法机关在过去20年的文化是完全误入歧途。一般而言,判决并非对准真正重点,而是着眼于律师提出的争论,当中很多论点很可笑,法官觉得有责任要考虑这些论点,并为没有充分考虑而道歉。其实他们的专业责任是审理双方自己呈交的材料,而不是所谓的律师的论点,那不是法院的职能。“法院不是做考官,给考卷评分。”
问到为何之前曾指出法官有份制造环境助长去年的动乱,烈显伦说,长时间以来,法院将个人主义凌驾社会利益。如香港已制订了合理规定,规范立法会公众席上的行为准则,不可展示标志和标语,很多人都觉得是合理的规定,但法庭却声称亦要考虑言论自由的权利。
烈显伦表示,“我认为所有人都应能够在正常运作的立法和政府机关中获益,法庭说不是,个人示威权利,即使是一人示威,都能胜于这些规则,现在每次法庭决定将个人权利置于社会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