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加严新法上路 民进党团不满力拚“释宪”
中评社台北2月20日电(记者 杨腾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上路,罢免连署应附上身分证影本,今日生效。民进党团今日上午召开记者会,总召柯建铭宣布将对选罢法修法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记者会结束后,柯建铭将率干事长吴思瑶、书记长陈培瑜赴“司法院”递交“释宪”声请书。
“立法院”上会期通过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根据本次修法内容,未来罢免案连署人须附身分证影本,且若资料不清晰将成为无效连署。另外,伪造连署者将可处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新法将使得罢免难度增高。但“中选会”日前表示,已送案的罢免案适用旧法,已送案的包括34名国民党“立委”、1名无党籍泛蓝“立委”、17名民进党“立委”;另外市议员罢免共9案、县市长罢免共1案。
“总统府”18日已经正式公告选罢法相关修正条文,新法今日生效,今日起送件的罢免案,将适用新制。
民进党团今日召开“选罢法“释宪”说明”记者会,由柯建铭主持,吴思瑶、陈培瑜以及民进党团“释宪”委任律师陈鹏光、陈一铭、方玮晨出席。
柯建铭表示,今天要到“司法院”递交“释宪”声请书,对选罢法修法提出暂时处分与“释宪”。蓝白修正的选罢法当然“违宪”,因为提案人、连署人都要附上身分证影本,身分证如果虚伪造假还有刑责,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罚款100万元。
柯建铭指出,这样人民会有疑虑,因为“宪法”规定人民有选举权、罢免权,既然这是基本人权,行使权力时竟然不小心可能涉及刑责,这当然“违宪”。
不过另一方面,蓝白上会期也联手通过《“宪法”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宪法”法庭必须有10席大法官才能评议“释宪”案,9席同意才能宣告“违宪”或裁定暂时处分,新法已于上个月生效,目前大法官仅8席,照规定无法召开“宪法”法庭以及裁定暂时处分。
国民党团方面解读,由于“宪法”法庭无法运作,民进党团此次递件声请“释宪”应只是政治动作,但仍不能完全排除现有的8席大法官会做出逾越《“宪法”诉讼法》规定的裁决,有必要紧盯后续发展。
中评社台北2月20日电(记者 杨腾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上路,罢免连署应附上身分证影本,今日生效。民进党团今日上午召开记者会,总召柯建铭宣布将对选罢法修法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记者会结束后,柯建铭将率干事长吴思瑶、书记长陈培瑜赴“司法院”递交“释宪”声请书。
“立法院”上会期通过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根据本次修法内容,未来罢免案连署人须附身分证影本,且若资料不清晰将成为无效连署。另外,伪造连署者将可处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新法将使得罢免难度增高。但“中选会”日前表示,已送案的罢免案适用旧法,已送案的包括34名国民党“立委”、1名无党籍泛蓝“立委”、17名民进党“立委”;另外市议员罢免共9案、县市长罢免共1案。
“总统府”18日已经正式公告选罢法相关修正条文,新法今日生效,今日起送件的罢免案,将适用新制。
民进党团今日召开“选罢法“释宪”说明”记者会,由柯建铭主持,吴思瑶、陈培瑜以及民进党团“释宪”委任律师陈鹏光、陈一铭、方玮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