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权利及安宁生活的“守护神”
法律震慑暴徒立竿见影
现在坐立不安的除了“港独”分子,还有其外国主子。同为七月一日,也即反对派游行的同一时间,英国当局推出了BNO新政策,声称让持BNO的港人居满五年后可以申请入籍;美国政客也称将提出所谓的《香港避风港法案》,让港人可以用“难民身份”在美国停留;澳洲当局也来凑热闹,放风称会提供“避风港签证”云云。
其实这点名堂只不过是作贼心虚、藉机“抽水”罢了。“港独”分子陈家驹、罗冠聪包括七月一日当天涉嫌用刀刺伤警察的暴徒,都被发现已经或准备走佬,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反华政客上述“措施”所要保护的只是极少数黑色暴徒和颠覆分子,而伤害的却是整个香港社会。谁都明白,英国的所谓签证新政策,宣传大于实际,趁机包装其所谓的道义形象而已,若真有个十万八万的港人跑去做英国人,抢别人饭碗,英国国内的反对声浪已足以让唐宁街的政客们寝食难安。
香港国安法总共六章、六十六条,篇幅虽然不长,但可谓字字千钧,每一章每一条,都堪称是对香港市民权利的最大维护,也可以说是对香港市民最关切、最希望解决问题的最直接回应。
首先是明确对人权与法治的保障。法律在第一章“总则”中,便作了详细的说明,当中第四条、第五条中规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散见于其他章节的条文中,亦白纸黑字地强调港人现依法所享有的各类自由都会得到保障。
其次是清晰界定权力和职责。一部法律是否“好法”,要素有很多,其中一个关键在于,有没有对权责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平衡。反对派攻击说,中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是“无王管”,可随意抓人回内地审;国安委及警队权力“大过天”,会施行警暴云云。这是故意混淆视听,乱扣帽子。
社会重回正轨民心安定
香港国安法用了整整一个章节来限定相关权力。包括强调国安公署的执法权只适用于“特定情形下”,公署的工作和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接受中央机构监管,公署人员亦须遵守香港特区法律。如第五十条规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至于国安委的权责,同样有清晰的界定,限制程度甚至到了严苛地步,所谓“无法无天”、滥用权力之说,实是信口雌黄。
最后一点是有效打击乱港恶行。有一句话十分生动地形容了港人如今的心理:“港人苦黑暴久矣!”国安法明确对四类罪行的打击,以及清晰的刑罚等级,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遏止黑色暴力,也是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港人安宁生活。
值得特别指出的有两处:一是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不论是香港的外国人,还是在外国的香港人,如果干犯相关罪行,都将“适用本法”。这意味着,诸如前年外国记者会邀请“香港民族党”陈浩天演讲宣扬“港独”的事件不可能再发生;也意味着,在外国的香港居民只要干犯罪行,就难逃法网。二是第二十二条:“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这等同堵上了反对派疯狂“拉布”恶行之门,郭荣铿等瘫痪立法会的闹剧,如果胆敢再次上演,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震慑暴徒立竿见影
现在坐立不安的除了“港独”分子,还有其外国主子。同为七月一日,也即反对派游行的同一时间,英国当局推出了BNO新政策,声称让持BNO的港人居满五年后可以申请入籍;美国政客也称将提出所谓的《香港避风港法案》,让港人可以用“难民身份”在美国停留;澳洲当局也来凑热闹,放风称会提供“避风港签证”云云。
其实这点名堂只不过是作贼心虚、藉机“抽水”罢了。“港独”分子陈家驹、罗冠聪包括七月一日当天涉嫌用刀刺伤警察的暴徒,都被发现已经或准备走佬,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反华政客上述“措施”所要保护的只是极少数黑色暴徒和颠覆分子,而伤害的却是整个香港社会。谁都明白,英国的所谓签证新政策,宣传大于实际,趁机包装其所谓的道义形象而已,若真有个十万八万的港人跑去做英国人,抢别人饭碗,英国国内的反对声浪已足以让唐宁街的政客们寝食难安。
香港国安法总共六章、六十六条,篇幅虽然不长,但可谓字字千钧,每一章每一条,都堪称是对香港市民权利的最大维护,也可以说是对香港市民最关切、最希望解决问题的最直接回应。
首先是明确对人权与法治的保障。法律在第一章“总则”中,便作了详细的说明,当中第四条、第五条中规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散见于其他章节的条文中,亦白纸黑字地强调港人现依法所享有的各类自由都会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