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专才今起可海南执业

  中评社北京4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海南省委统战部关于《港澳台地区专业人才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港澳台地区专业人才,是指具有港澳台地区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行业执业资格,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台湾身份证且不具有内地(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相关人才在海南执业备案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行业执业资格;本人承诺最近3年内个人执业行为无违法违规纪录,且个人信用良好。

  按照规定,相关人才在海南执业备案,需提供相应资料,海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办法》制定备案指引,对港澳台专业人才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业务进行行业监督管理。人才备案后,可为相关行业事务所、企业工作,或在海南单独开办相关行业事务所,为当地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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