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放店内人在外 吸水烟无王管

  中评社香港3月20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过去两年,控烟办接获约600宗涉及酒吧违例吸烟投诉,发出约350张定额罚款传票,只37宗涉及吸食水烟,检控数字明显偏低,场所管理人并无法律责任,但酒牌局有权根据往绩,例如是否场所内多次有人违例,不延伸酒牌。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下称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于法定禁烟区内吸烟,或携带燃点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包括水烟,违者会被定额罚款1500元。

  室内的定义,包括设有暂时性的上盖封盖,酒吧左右两旁的围封程度,只要达到各边总面积的50%地方,也理应列为室内禁烟区域,所以亦受条例监管。

  法例只规管吸烟者所在位置

  记者发现,深夜时分,多间酒吧不论在室外或室内范围均有顾客吸水烟;也有人“踩界”吸食,烟壶在室内,人就坐在门口,通过喉管,在酒吧门外吸食。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分析,法例是以人的位置厘定,所以类似情况不属违例,海外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要求场所管理人为室内违法吸烟行为负上法律责任,香港则未有同样的法规。

  酒牌局成员锺港武认为,难以从检控宗数界定巡查多或少,最重要是市民举报,控烟酒办若在同一场所发现食客有多次违例纪录,酒牌局会在场所续牌时,考虑有关因素,最严重是不获续牌。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