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准索港铁站片段 不得向公众披露
本案申请人梁耀霆称现时是教大学生会干事,他早前入禀高院,要求下令港铁披露太子站于8月31日晚10时40分至9月1日凌晨1时30分,以及荔枝角站9月1日凌晨1时25分至2时的闭路电视片段,以求证明他当日的伤势是由警方造成。本案正审原定于本月9日开审,但因疫情影响,改为提交书面陈词由法庭裁决。
官:现仅梁一面之词
据梁耀霆指称,当晚他在太子站按广播指示紧急疏散,搭扶手电梯离开时遭警员包抄,有警员用警棍打他左手数下,其后他被捕及押往荔枝角站,至9月2日获无条件释放。法官在判词指出,假如梁的指控日后属实,或涉非常严重的侵权和非法行为,但目前只是梁一面之词。
判词又指,案中无证据显示港铁须为太子站内发生的事负责,但事发地点由港铁管有;而港铁虽已把片段交与警方,但警方或会反对向梁耀霆披露片段。因此法官下令港铁须于七日内,向梁耀霆交出上述闭路电视片段,但限令梁只可将片段用于索偿,不得复制、向公众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港铁回应指尊重法庭的判决,正研究法庭命令的内容,以作出适当的安排及跟进。
警方回应则指已知悉法庭裁决,不就个别案件作评论。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