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召开院际协调 马、扁时代因故破局
中评社台北2月8日电/为化解政治僵局,赖清德7日宣布动用《“宪法”》赋予的院际协调权,10日将邀集五院院长会商。院际协调权近年来的运作实例只有2次,陈水扁执政时期因核四停建案,及马英九执政时审查服贸引爆学运,陈水扁、马英九都依《“宪法”》赋予的权责启动院际协调,但均因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反对而破局。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总统”依《“宪法”》第44条发动院际协调相当罕见,陈水扁在2000年520就职后,寻求停建核四之法,在陆续会见在野党领袖后,由“行政院长”张俊雄宣布不再执行核四预算,引发在野政党激烈反弹。
由于当时扁执政朝小野大,为化解在野党反弹,陈水扁拟依“宪法”在10月30日召开院际协调会议,却遭王金平反对,即便府将院际协调会议改为座谈会,但王仍婉拒出席。
当时王金平发表声明指出,为解决当前困局,应回归民主宪政,落实法治精神,行政、立法两院应各本所司行使职权,故接受多数党团之建议,不宜参加该座谈会。
当时王金平认为,服贸审查是“立院”朝野党团争议,与《“宪法”》所规定的院际争议性质不同,不便出席。
王金平还发声明强调,争议根源在朝野党团对于服贸协议审查程序的歧异,寻求问题的根本解决最为要紧,他身为院长正透过各种途径持续沟通协调,并征询朝野各党的意见,必要时召集党团协商。同时,因马英九身兼执政党主席,他吁请马英九能体察时局,倾听民意,促成朝野共识,尽早解决争议,让“立法院”恢复秩序。
根据《“宪法”》第44条条文规定,“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因此院际协调权是在《“宪法”》设计的五院体制下,由《“宪法”》所赋予“总统”的权力之一,也被视为特属于“总统”所拥有之权力。
中评社台北2月8日电/为化解政治僵局,赖清德7日宣布动用《“宪法”》赋予的院际协调权,10日将邀集五院院长会商。院际协调权近年来的运作实例只有2次,陈水扁执政时期因核四停建案,及马英九执政时审查服贸引爆学运,陈水扁、马英九都依《“宪法”》赋予的权责启动院际协调,但均因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反对而破局。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总统”依《“宪法”》第44条发动院际协调相当罕见,陈水扁在2000年520就职后,寻求停建核四之法,在陆续会见在野党领袖后,由“行政院长”张俊雄宣布不再执行核四预算,引发在野政党激烈反弹。
由于当时扁执政朝小野大,为化解在野党反弹,陈水扁拟依“宪法”在10月30日召开院际协调会议,却遭王金平反对,即便府将院际协调会议改为座谈会,但王仍婉拒出席。
当时王金平发表声明指出,为解决当前困局,应回归民主宪政,落实法治精神,行政、立法两院应各本所司行使职权,故接受多数党团之建议,不宜参加该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