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刑检科反驳“政治检控”抹黑
在刑事检控科年报序言中,梁卓然表示对“政治检控”的指控感到遗憾,亦令他感到难受。他强调,刑事检控科不会按照执法机关的指示行事,只会为了香港的福祉,代表公众作出检控。他们会确保所有被告都得到公平审讯,强调并不会为了使被告入罪而不惜一切代价。
他重申,检控人员作出检控决定时,先会评估所获得的证据能否支持合理机会达至定罪,如能支持,则考虑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而政治或涉案者的政治背景都不是决定检控与否的考虑因素。
他续说,在决定过程中,检控人员的职责并非探究犯罪主因或背景的是非曲直,并引用特区终审法院在“律政司司长诉黄之锋及另二人(2018) 21 HKCFAR 35”一案的判案书所述,“......法院不会衡量犯罪者所主张的信念是否可取......然而,法院的工作不是就政治问题表态,也不是裁断某一套社会或其他范畴的价值观较另一套可取。”
梁卓然表示,在处理刑事上诉案件时,除非信纳被告是妥为定罪,否则检控人员不会寻求维持所有定罪。有时更会提出一些上诉人在其上诉理由内未有提及,但令他们的定罪或判刑上诉得直的论点,这也是为了对上诉人公平起见而为之。
他形容,2018年的工作“事务纷繁”,承诺即使工作日益不讨好,就算面对种种批评与责难,都必定戮力同心紧守岗位,迎难而上,以秉持公义,维持优质检控服务。
(来源:文汇报)